开特股份(920978):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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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2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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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开特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

证券代码:920978 证券简称:
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HubeiKaitAutomotiveElectronic&
ElectricalSystemsCo.,Ltd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5
第二节 释义.............................................................................................................8
第三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12
一、公司基本情况..............................................................................................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2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竞争情况..............................................................14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41第四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51
一、本次定向发行
可转债的目的......................................................................51
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51
三、发行对象......................................................................................................51
四、
可转债的基本条款......................................................................................52
五、发行债券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2六、限售情况......................................................................................................63
七、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63
八、已发行
可转债情况......................................................................................63
九、本次发行
可转债与已发行
可转债对比情况..............................................63十、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3十一、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67十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75
十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75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75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77
一、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77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78第六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82
一、本次定向发行
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82二、本次定向发行
可转债后,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82
三、本次定向发行
可转债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82四、本次定向发行
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83五、本次定向发行
可转债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83第七节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89
一、附生效条件的证券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89二、风险揭示条款..............................................................................................91
第八节备查文件.......................................................................................................9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以及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80万张(含本数)。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发行对象部分确定的发行。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可转债金额不低于8,000.00万元。除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除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之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无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6、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过程中,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及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本次发行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认购利率,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以认购邀请书中载明的最低利率作为认购利率。
7、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1 | 智能电机生产基地项目 | 36,211.71 | 23,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41,211.71 | 28,000.00 | |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自有)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定向发行
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
本次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9、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本次发行已在该等有效期内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定向发行
可转债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普通名词释义 | | |
|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开特股份 | 指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开特有限 | 指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其前身湖北开特传感
技术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 指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
债券 | 指 | 可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指 | 郑海法先生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王惠聪、郑传发、郑冰心、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 |
| 和瑞绅 | 指 | 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
| 奥泽电子 | 指 | 武汉奥泽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武汉开特 | 指 | 武汉开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开特具身智能 | 指 | 武汉市开特具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
| 开特启泰 | 指 | 湖北开特启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
| 云梦电子 | 指 | 开特电子云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艾圣特 | 指 | 艾圣特传感系统(武汉)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苏州海特 | 指 | 海特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开特智能电子 | 指 | 武汉市开特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开特股份汉南分公司 | 指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 |
| 上汽金控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上汽集团全
资子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 |
| 松芝股份 | 指 |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002454”,发行人客户 |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94”,
发行人客户 |
| 翰昂集团 | 指 | 翰昂系统(HanonSystems)株式会社,韩国上市公司,全球
汽车空调全系统供应商之一,发行人客户 |
| 捷温集团 | 指 | GENTHERMINCORPORATED,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全球知名的热技术管理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 南方英特 | 指 |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
| 吉利集团 | 指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
| 爱斯达克 | 指 | 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
| 三电控股 | 指 | 三电控股株式会社,日本上市公司,发行人客户 |
| 长安汽车 | 指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25”,发行人客户 |
| 长城汽车 | 指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33”,
发行人客户 |
| 法雷奥集团 | 指 | Valeo,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 广汽集团 | 指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38”,发行人客户 |
| 江淮汽车 | 指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418”,发行人客户 |
| 上汽集团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104”,发行人客户 |
| 马瑞利 | 指 | MarelliHoldingsCo.,Ltd.及关联公司,其中海立马瑞利控股
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海立股份(600619)
的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
| 中国一汽 | 指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
| 电装 | 指 | 电装株式会社,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
| 豫新 | 指 |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
| 博耐尔 | 指 | 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会 | 指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中证登北京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汽协 | 指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 乘联分会 | 指 |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保荐机构、保荐人、
主承销商、华源证券 | 指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机构、中审众环 | | |
|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
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最近两年 | 指 | 2024年、2025年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专业名词释义 | | |
| 传感器 | 指 | 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感受到的
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
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
要求 |
| 控制器 | 指 | 控制器的作用是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息,进行处理,输出相
应的控制指令给到执行器执行,控制器的反应速度、判断准
确性对于车辆控制至关重要 |
| 执行器 | 指 | 是一个机电一体化装置,接受控制器的电子信号并执行相应
的指令 |
| NTC/NTC热敏电阻 | 指 | NegativeTemperatureCoefficientResistor,负温度系数热敏
电阻,是一种随温度上升,其电阻值下降的热敏半导体电阻 |
| PTC/PTC热敏电阻 | 指 | PositiveTemperatureCoefficientResistor,正温度系数热敏电
阻,是一种当温度增加到居里温度以上时,其电阻值呈阶跃
式增加的热敏半导体电阻 |
| 温度传感器 | 指 | 是能感受温度并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传感器,按照传感器
材料及电子元件特性划分,可分为热敏电阻和热电偶等,对
发行人而言,主要是指热敏电阻温度传感器 |
| 光传感器 | 指 | 光传感器通常是指能够灵敏地感知可见光、红外光的光能,
并将光能转化为电信号的装置 |
| 调速模块 | 指 | 又称电机功率控制模块,主要是对相关车用电机进行功率控
制,用于控制电机的转速及转动的方向 |
| 调速电阻 | 指 | 与调速模块功能相同,采用串电阻的方式,利用回路中的阻
值来调节电压,从而达到调节鼓风机、冷却扇转速的目的 |
| ECU | 指 | ElectronicControlUnit,电子控制单元 |
| PTC加热器 | 指 | 利用PTC热敏电阻制作的发热体 |
| 汽车热系统 | 指 | 汽车上用于调节零部件工作温度环境和座舱温度环境的零
部件的集合。传统汽车的热管理主要集中于发动机的热管理
和涉及驾驶舒适性的空调热管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控)、电池的热管理催生了一系列新
型热管理产品 |
| 汽车电子 | 指 | 汽车上装载的电子装置的总称,一般由传感器、控制器、执
行器组成 |
| ISO14001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包括
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 |
| | | 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
业、公司)取得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 |
| ISO9001 | 指 | 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
| IATF16949 | 指 | 由国际汽车工业特别工作组(InternationalAutomotiveTask
Force,IATF)开发,并得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
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的支持。该技术规范以
ISO9001为基础,确立针对汽车相关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生
产及相应的安装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三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 | 开特股份 |
| 证券代码 | 920978 |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 C(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传感器类、控制器类和执行器类等汽车热系
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发行前总股本(股) | 180,028,468 |
| 保荐机构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 李元志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36附25号3楼 |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36附25号3楼 |
| 联系方式 | 027-50752908 |
| 董事会表决日 | 2026年3月31日 |
| 上市日 | 2023年9月28日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0,028,468股,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0,934,948 | 56.07%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9,093,520 | 43.93% |
| 合计 | 180,028,468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郑海法系公司创始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25.29%的股份,0.44%
并通过控股的和瑞绅间接控制公司 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对公司的战略决策、人事任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郑海法与王惠聪(郑海法配偶)、郑传发(郑海法兄长)、郑冰心(郑海法弟弟)、和瑞绅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8.93%、0.32%、1.91%、0.44%股份,郑海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89%的股份。
郑海法,男,中国国籍,1965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1987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武汉无线电元件厂任工程师;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在湖北省冶金科学研究所任技术员、工程师;1996年10月创办开特有限,任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9月起任
开特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和瑞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市第五届十大优秀人物,武汉市十大杰出创业家,湖北省经济建设领军人物,湖北省科技创业企业家,武汉市优秀企业家,武汉市人大代表。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权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情况 |
| 1 | 郑海法 | 4,553.75 | 25.29% | 境内自然人 | 4,546.62 |
| 2 | 王惠聪 | 1,606.88 | 8.93% | 境内自然人 | 1,606.88 |
| 3 | 胡连清 | 1,129.42 | 6.27% | 境内自然人 | 847.07 |
| 4 | 孙勇 | 496.00 | 2.76% | 境内自然人 | 372.00 |
| 5 | 郑冰心 | 344.05 | 1.91% | 境内自然人 | - |
| 6 | 李荣汉 | 218.03 | 1.21% | 境内自然人 | - |
| 7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205.31 | 1.14% | 国有法人 | - |
| 8 | 农林英 | 194.88 | 1.08% | 境内自然人 | - |
| 9 | 郑丹 | 154.90 | 0.86% | 境内自然人 | 116.95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稳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3.72 | 0.85% | 基金、理财
产品 | - |
| 合计 | 9,056.94 | 50.30% | - | 7,489.52 | |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竞争情况
(一)行业特点
1、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系国内知名的汽车热系统产品提供商,主要从事传感器类、控制器类和执行器类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电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审批管理投资项目,引导行业技术方向等工作;工信部负责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等工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各省级分会系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产品质量监督、信息咨询服务及行业自律管理、专业培训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国家规范指导汽车整车制造、零部件行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
| 序
号 | 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颁发单
位 | 主要内容 |
| 1 | 《2026年汽车以旧换
新补贴实施细则》 | 2025
年
12月 | 商务部
等8部
门 |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
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
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
金额最高1.5万元。
对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
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
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
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3万元。 |
| 2 | 《汽车行业数字化转 | 2025 | 工信部 | 到2027年,整车标杆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 |
| 序
号 | 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颁发单
位 | 主要内容 |
| | 型实施方案》 | 年
12月 | 等4部
门 | 度等级提升一档,零部件企业数字化水平显
著提升,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95%,关键
工序数控化率超70%;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较2025年提升10%,产品研发周期及交付周
期缩短20%;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工厂样
板,培育20家以上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
案供应商。 |
| 3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服务能力“三年倍增”
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 2025
年
9月 | 发改委
等6部
门 | 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
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
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
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
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
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
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
| 4 | 《汽车行业稳增长工
作方案(2025-2026
年)》 | 2025
年
9月 | 工信部
等8个
部门 | 2025年,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3,230万辆
左右,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
1,55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20%;汽车出口
保持稳定增长;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6%左右。
2026年,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
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
| 5 | 《关于做好2025年汽
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
知》 | 2025
年
1月 | 商务部
等8部
门 |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
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
贴1.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
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
元。 |
| 6 | 《关于进一步做好汽
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
的通知》 | 2024
年
8月 | 商务部
等7部
门 | 对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
细则〉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
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
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
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
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
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
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 |
| 7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年本)》 | 2023
年
12月 | 发改委 | 国家鼓励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材料
应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充电机、
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
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力建 |
| 序
号 | 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颁发单
位 | 主要内容 |
| | | | | 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等相关产业。 |
| 8 |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
设方案》 | 2023
年
10月 | 国家发
改委 | 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
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
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 |
| 9 | 《汽车行业稳增长工
作方案(2023-2024
年)》 | 2023
年
8月 | 工信部
等7个
部门 | 通过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燃油汽
车消费、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促进老旧
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等举措,使2023
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
2024年汽车行业保持在合理运行区间,产业
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
| 10 |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
的若干措施》 | 2023
年
7月 | 发改委
等13
部门 |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
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
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
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
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
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
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
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
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
| 11 |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
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减免政策的公告》 | 2023
年
6月 | 财 政
部、税
务 总
局、工
信部 |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
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
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
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
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
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 12 |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
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
乡村振兴的实施意
见》 | 2023
年5
月 | 国家发
改委、
国家能
源局 | 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
式: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
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
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
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支持
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丰富新能源
汽车供应,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
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
车宣传服务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
销售服务网络,加强安全监管。 |
| 1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 | 2022
年
4月 | 国务院 | 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稳定增加汽车等大
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
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 |
| 序
号 | 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颁发单
位 | 主要内容 |
| | 意见》 | | | 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
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
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
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
推动汽车的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
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
发展汽车后市场。 |
| 14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
消费重点工作的通
知》 | 2021
年
9月 | 商务部 | 促进新车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
使用管理转变,破除汽车购买使用障碍,释
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
动。 |
| 15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
要》 | 2021
年
3月 | 全国人
大 | 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
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
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
| 16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
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
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
知》 | 2021
年
2月 | 商务部 | 立足新时期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新趋
势,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
费和促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
车消费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
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促进汽车市场
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
| 17 | 《商务部等12部门关
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
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
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
知》 | 2021
年
1月 | 商务部
等12
部门 | 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各有关城市要结合经济
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程度、污染
治理目标、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对现行非
营运小客车指标摇号、拍卖等制度进行优化
完善,推动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顺
应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增加号牌指标投放,
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开展新一轮汽车下
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
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
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
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
| 1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 展 规 划
(2021—2035年)的
通知》 | 2020
年
11月 | 国务院
办公厅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
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
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
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
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
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
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2021年起,国 |
| 序
号 | 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颁发单
位 | 主要内容 |
| | | | | 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
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制
定将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考核
体系的具体办法。到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
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
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
| 19 |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战略》 | 2020
年
2月 | 国家发
展改革
委等部
门 | 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产
业联合体和联盟。鼓励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
能汽车产品提供商,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
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鼓励人工
智能、互联网等企业发展成为自动驾驶系统
解决方案领军企业,鼓励信息通信等企业发
展成为智能汽车数据服务商和无线通信网络
运营商,鼓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发展成
为智慧城市交通系统方案供应商。 |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所属的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国家长期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近年来,国家各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积极利好的产业政策。一方面,上述政策大力支持汽车行业,特别是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汽车零部件需求的增长,为公司经营发展营造了优越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政策还鼓励和引导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并在产业规划、技术引进、投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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