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920689):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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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25: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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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克莱特: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
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810014 债券简称:莱特定转
威海
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百意(威
海)股权投
资中心(有
限合伙) | 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的一致行
动人 | 3,000,000 | 4.0872%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王 新 | 实际控制
人、一致行
动人、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031,991 | 1.406%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郑美娟 | 高级管理
人员 | 30,000 | 0.0409%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孙领伟 | 高级管理
人员 | 27,000 | 0.0368%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 拟
减
持
原
因 |
| 百意(威海)
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不高于
734,000 | 1.00%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个交易
日后的 3个
月内 |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
所上
市前
取得 |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
| 王 新 | 不高于
257,996 | 0.35%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个交易
日后的 3个
月内 |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
所上
市前
取得 | 个
人
资
金
需
求 |
| 郑美娟 | 不高于
7,500 | 0.01% | 集中竞
价 |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3个
月内 |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
所上
市前
取得 | 个
人
资
金
需
求 |
| 孙领伟 | 不高于
6,750 | 0.01% | 集中竞
价 |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个交易
日后的 3个
月内 |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 北交
所上
市前
取得 | 个
人
资
金
需
求 |
注:如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时,则调整相应的减持数量,保持减持比例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股东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王新为一致行动人,拟在本
次公告 30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
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5年 8月 26日作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上述股东此前作出的其他承诺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一) 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所持
克莱特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 王新关于所持
克莱特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三) 郑美娟关于所持
克莱特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四) 孙领伟关于所持
克莱特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威海
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