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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00245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57:08 中财网
原标题:欧菲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7、业务信息: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3。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9、诚信记录: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中兴华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6
纪律处分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2025
(三)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欧菲光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事项结果等汇报,审议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中兴华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在承担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按时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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