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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0026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智)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57:12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证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智
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现任上海智信资产管理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智信资管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智信资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资管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智信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成都智信金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智信财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智信金晓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深圳融智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智信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经自查,2025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3次,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 东会次 数
召开董 事会次 数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通讯方 式出席 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765100同意全部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会议 案;无反对票;无 弃权票。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风险控制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参加各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 主席报告期内召开4次
 应出席4次
 实际出席4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3次
 应出席3次
 实际出席3次
战略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召开1次
 应出席1次
 实际出席1次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4次,
实际出席4次。本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对相关议题进行、事前研究和调研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为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把好前置关口。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通过独董专门
会议对需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有效监督、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任期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
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2024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有关事项、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
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
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
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主动调研、与管理
层沟通、关注同业发展进程及关联交易情况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披露信息是否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做到积极有效履职,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5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会前审阅、参加会议等方式,听取公
司有关经营管理、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6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本人保持不定期沟通,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综上所述,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方面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公司的沟通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于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包括: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95份、挂网文件106份,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11月完成换届工作,2025年10月28日及11
月12日提名委员会分别召开2025年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及第七届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提案。换届过程中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对换届流程的规范化要求,审慎制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评估工作,重点关注其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协助董事会制定换届方案,包括选举安排、信息披露等内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听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独董专门会议中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均符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人才储备等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其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现有内部控制设置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地控制、监督作用,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二十一次、二十二
次会议及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202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累计分配现金股利446,343,380.5元(含税)。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秉承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本次聘请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本人在西部证券的履职已届满,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为我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保障,确保了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以实现,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支持与信任,你们的信任是我履职尽责的动力,是我不枉每一次表决的初衷。未来,我将继续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

述职人:郑智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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