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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0026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旭飞)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57:12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证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旭飞)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旭飞
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旭飞,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管理学系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和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创新管理领域)教授;曾兼任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土 巴 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CLSAPremiumInternational(HK)Limited独立董事。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自2025年就任以来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1次,会
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会议议题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 股东 会次 数
召开董 事会次 数应出 席董 事会 次数现场 出席 次数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7110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 决的董事会议案;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11月起,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自换
届以来尚未召开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报告期内尚未召开会议,尚未就职权范围内需要审议的议题发表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履职以来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报告期内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11月履职以来,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就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
运行有效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督及评价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确保审计范围有效覆盖,同时,与公司年审工作对接部门了解2025年年审机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

(五)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本人自2025年11月17日起任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主动
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现场沟通与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保持对公司的运行动态的掌握。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2个工作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持高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符合市
场定价规则,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在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有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包括: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95份、挂网文件106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出具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薪酬与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11月完成换届工作,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席,本人重点关注本次换届选举的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考察评估、选任标准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时协助董事会完成换届后的监管备案、信息披露等内容。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所取得的薪酬与行业发展相匹配,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长远发展。

(四)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进行了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及三季度利润
分配,累计分配现金股利446,343,380.5元(含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未来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认真、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等各类会议,悉心研究审议内容,审慎发表意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马旭飞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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