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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0026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博江)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57:12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证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博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博江
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博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军技术勤务一所参谋、股长,海军司令部参谋、秘书,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事业发展部副主任兼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董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行政官及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于2025年11月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3次,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 东会次 数
召开董事 会次数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现场 出席 次数通讯方式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7761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 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七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8次,实际出席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其
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第七届风险控制委员会自换届以来尚未召开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4次,
实际出席4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根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对相关议题做好事前研究和调研工作,积极参与会上讨论并发表观点,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对规定的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为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把好前置关口。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及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认真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变化、积极主动充实会前调研内容,对相关议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
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2024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有关事项、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
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
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
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报告期内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领域风险点变化等情况的汇报,定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督及评价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确保审计范围有效覆盖。

在公司年审过程中保持对审计质量的全程监督,事前与审计机构(特别是项目签字会计师)召开计划会议,了解其对本年度审计风险的初步评估、审计重点、时间安排和资源投入,详细审阅外部审计机构提交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其针对公司高风险领域拟实施的审计计划。事中听取年审会计师与财务负责人汇报的审计工作进展、发现的重要问题初步结论,同时保持与会计师独立的沟通渠道,结合监管关注重点,关注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和估计的领域及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情况。事后,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附注)、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5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会前审阅、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
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开展的独立董事各项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24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同时,能够有效保证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的高效沟通途径,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5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包括: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95份、挂网文件106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表决通过,公司分别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了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重点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认真评估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同时确保其费用合理,不影响其审计独立性。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审议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的提案,同时于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财务总监张永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核查了其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11月完成换届工作,2025年10月28日及11
月12日提名委员会分别召开2025年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及第七届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提案。换届过程中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对换届流程的规范化要求,审慎制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评估工作,重点关注其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协助董事会制定换届方案,包括选举安排、信息披露等内容。

在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点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包括:《高管人员2025年度业绩合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对合规负责人的考核报告、《公司2024年度绩效考核有关事项》《公司2024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有关事项》等,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等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六)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现金分配预案,均已实施,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4,463,433,805股为基数,累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股利
446,343,380.5元(含税)。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第三季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在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中,审议了关
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本人通过审阅相关提案资料、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听取关于公司存量分支机构分布及经营情况介绍后,认为本次资金用途的调整较为及时,能够有效规避横向并购后分支机构重复覆盖,实现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张博江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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