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0026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羿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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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57: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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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西部证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羿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羿克
本人作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羿克,民革党员,第十三届陕西省政协委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兼任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宝鸡市仲裁委员会咨询专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陕西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咨询专家、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终南山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康民乐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西安怡东方影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西部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七届法律顾问、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专家、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和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蒲城县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顾问、安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自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年本人持续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要求,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3次,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 | | | 出席股
东会次
数 |
| 召开董
事会次 | 应出席
董事会 | 现场
出席 | 通讯方
式出席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投票表决情况 | |
| 数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 | | |
| 7 | 7 | 6 | 1 | 0 | 0 | 同意全部应参加表
决的董事会议案;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8次,实际出席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4次,
实际出席4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人对相关议题均进行充分的事前研究和调研工作,通过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各项提案设置背景、判断与公司当下经营状况、发展需要的匹配度,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观点,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对规定的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主动充实会前调
研内容,发挥法律专业性,从合规角度,从程序的规范性、提案内容的合法性及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等角度,审慎评价相关提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
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现金分红、聘请审计机构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题,针对上述议题均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
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上述议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
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
次会议上审议了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并就重大事项获取充实论证资料,确保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意见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不定期审阅内审相关工作记录及内审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督及评价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年审过程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频次,审计进场前聚焦审计计划,重点了解审计工作小组的关键人员构成、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内容,同时重点关注总体审计计划、重点关注领域和重要性水平以及针对舞弊风险的评估方法。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沟通会的方式,聚焦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资产与负债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内控运行及关键审计事项,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主动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确保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5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会前审阅、参加会议、电话及邮件沟
通等方式,了解并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相关信息;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24个工作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高效的履职保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5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包括: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摘要6份、临时公告95份、挂网文件106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重点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认真评估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同时确保其费用合理,不影响其审计独立性。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及第七届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提案。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对换届流程的规范化要求,制定选任标准、组织考察评估,重点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协助董事会制定换届方案,包括选举安排、信息披露等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点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对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包括:《高管人员2025年度业绩合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对合规负责人的考核报告、公司2024年度绩效考核(包含高管人员)有关事项等,认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等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的
提案及财务总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六)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及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2025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现金分配预案,均已实施,累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股利446,343,380.5元(含税)。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发挥专业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在未来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要求继续秉承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羿克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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