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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00267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0:57:14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证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或审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机构
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名薪酬与考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下列成员组成:3名独立董事;2名
非独立董事。全体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二)制定或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三)审核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年度薪酬总额,并对薪酬政策以及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五)建立并监督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递延支付的具体情形、适用人员、递延比例及实施安排;
(六)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追回已发放或止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七)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方案,并就其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
关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为绩效评价和薪酬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并做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程序,据开展;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标准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电话会议
以及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认为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个人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薪
酬政策和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务组织者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对本规则执行过
程中的具体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西证董字[2023]11号)同时废止。

附 录
一、相关流程

二、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5.《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6.《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XBZQPD5.2/01
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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