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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3001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绍和)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1:05:34 中财网
原标题:四方达: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绍和)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绍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9月9日起担任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绍和,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南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自2025年9月任职以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调研走访等活动,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探讨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听取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累计现场工作天数为6个工作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上述报告,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2025年9月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6日召开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已于2025年4月22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由3.3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第四批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第三批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第二批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首次授予份额第一批员工持股计划已根据相关规定解锁,相关份额已处置及分配完毕,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绍和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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