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000028):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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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1:21: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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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药一致: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
国药一致、
一致B 公告编号:2026-1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司
52.7750%的股权,因此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协议“乙方”)与财务公司(协议“甲方”)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起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司52.7750%的股权,因此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吴壹建、罗娴、章伟、贾洪斌、李进雄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中国医药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王鹏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5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212X7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3日,是经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20,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116,105 | 52.7750% |
| 2 |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9,895 | 31.7705% |
| 3 |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 12,000 | 5.4545% |
| 4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 5.4545% |
| 5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4.5455% |
| 合计 | | 220,000 | 100% |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464.53亿元(不含委托资产),集团内信贷余额161.7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53亿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司52.7750%的股权,因此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规定,在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2026年支付财务公司利息支出(含贴现)为5,000万元。
四、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
3.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
4.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5.资金结算与收付;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票据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2026年支付财务公司利息支出(含贴现)为5,000万元。
(五)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乙方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5.在发生下述情形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1)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2)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6)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7)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10)甲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有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前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六)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壹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等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954,979.72元,应付账款融资余额671,995,025.10元,票据质押金额0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425,110,516.92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0元,应收账款融资余额0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认为: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