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拓邦股份(002139):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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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1:21: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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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拓邦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6-2028年)

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6-2028年)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分红规划具体事项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2026年至2028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本次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董事会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具体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