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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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1:21: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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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拓邦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 深圳市拓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拓邦(香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惠州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宁波拓邦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市敏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 Topband(Vietnam)Co.,ltd | 全资孙公司 |
| TOPBANDSMARTDONGNAI
(VIETNAM)COMPANYLIMITED | 全资孙公司 |
| TopbandIndiaPrivateLimited | 全资子公司 |
| TopbandGermanyGmbH | 全资孙公司 |
| TOPBANDJAPANCo.,Ltd | 全资孙公司 |
| 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市研盛软件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惠州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杭州智动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 深圳拓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拓邦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森选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市拓邦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深圳突鹿创新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拓邦(青岛)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拓邦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市腾翼实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深圳众里咨询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泰兴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突鹿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南通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拓邦智能欧洲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拓邦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Q.B.PTE.LTD.(启邦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TUNNUINNOVATION,INC | 全资孙公司 |
| 深圳拓邦电机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深圳跃上机器人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深圳市景菲投资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惠州市驰顶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惠州市玖畹绿园农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尤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拓邦数字能源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重庆拓邦易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 广州市拓邦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印章管理、投资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
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武永强
2026年 4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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