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威帝股份(60302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1:55:38 中财网
原标题:威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越天成”)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星精密”) 44.85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威帝股份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玖星精密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3金属制品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玖星精密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3金属制品业”之“C3311金属结构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是国内汽车电子控制产品供应商,主要生产汽车组合仪表、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域控制器、BCM车身控制模块、云总线车联网系统、传感器、全液晶仪表、光导注塑件等客车及乘用车零部件产品。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玖星精密股权;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庆 俞婷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