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世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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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2:15: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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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珠江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世豹)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邓世豹作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报告期内任职情况如下:
邓世豹,男,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教授。
2024年6月至今一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任职期间 |
| 广东财经大学 | 教授 | 2004年 12月-至今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1、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分别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了2次,出席率67%。
2、董事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1次,出席率100%,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
| 邓世豹 | 11 | 11 | 6 | 0 | 0 | 否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本人报送公司及行业相关的重要信息,使本人能够快速了解和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动态。按照规则要求,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上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情况,通过结合书面材料与会议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在行业中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于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董事会议案均审慎独立投出赞成票。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主要包括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核定薪酬等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主要包括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对内部审计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主要包括审议选举李超佐、周星星为公司董事,聘任周星星为总经理及聘任赵坤为副总经理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并对2025年度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除应当回避表决事项之外)。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各项需要独立董事审查的重要事项,均认真审查并与前任独立董事共出席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租赁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上述会议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本人对2025年度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以上重大事项的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前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事项所属的职权范围及材料完备性,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后加强监督跟踪工作,使得各项会议决议均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与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交流会上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回应中小股东关切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一是充实专职人员,加强董办团队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与执业操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强化日常沟通,定期推送政策监管动态、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司经营动态等信息,并根据独立董事要求及时提供材料、回应关切,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关注到公司租赁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变更、豁免承诺或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前置审议了上述定期报告,并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赞成票。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本人重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谨慎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严格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表决同意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了选举李超佐、周星星为公司董事、聘任周星星为总经理及聘任赵坤为副总经理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审议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条件等基本情况,严格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并发表意见,认为提名、审议和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员具备履职的任职条件及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通过董事会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核定薪酬等事项,在涉及与本人关联的薪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还通过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以及培训等丰富的履职方式完成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15天现场工作的要求。例如:2025年11月、12月,对公司重要下属公司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在管的开封体育中心、遵义市奥体中心等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公司重要下属公司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的云台花园和云溪植物园等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2025年8月、11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
珠江股份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监管培训》《上市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专题培训——重大信息传递风险防控》和《2025年
珠江股份ESG专题培训——公司ESG现状分析及优化提升建议》的培训。2025年11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年3月,本人参加了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年审工作的沟通会。
除此之外,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项目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世豹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