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 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公司 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 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 必要性及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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