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中金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 次 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 暨提名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 独立董事 候选人 胡世 明先生 、 张跃 先生 和 谢文政先生等 3 人 的个人履历、工作经 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独立 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提名 胡世明先生 、 张 跃 先生 和 谢文政先生等 3 人 为 公司 第 七 届董事会 独立 董事候 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后,将与 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 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 独立董事候 选人 的意见 》) 独立董事: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 21 年 2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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