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办解读”传达了哪些增量信息?
12月16日,新华社发布“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文章。 观点 一、宏观政策 1、财政方面,财税改革的一些难点争取取得突破,如消费税改革等。文章指出“在零基预算改革、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方面争取新突破”。从上轮财税改革来看,一些复杂的改革推进进度一般会偏慢,参考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几项重大财税改革,其中全面营改增在2016年落地、个税改革在2018年落地,分别用时3年和5年。消费税改革涉及15个品类,需要逐个品类论证,相对复杂,所以这里用词是“争取新突破”,而非落地完成。 2、强调大局意识。文章指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大局意识,反对本位主义,形成上下联动,提高政策整体效能”。“强化大局意识”是畅通宏观政策传导、提高政策效率的重要前提。 3、治理招商引资里的“内卷式竞争”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这里“内卷式竞争”具体指什么?我们理解不规范的招商引资可能是“内卷式竞争”的表现之一。中财办解读文章指出“有效治理招商引资中的各种乱象,纠正违规补贴,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防止要素资源配置扭曲和低效投资”。 二、扩内需政策 4、明年促消费的三种典型方式,一是加大财政对消费的直接投入,二是提高社保水平,三是提高财富效应。文章指出“明年将通过加大财政对终端消费直接投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等多种方式,推动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具体政策方面,文章提到,一是促进就业、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加大“两新”补贴;三是提高养老金和医保补助;四是生育补贴(“制定促进生育政策”);五是发挥财富效应,文章把“稳住楼市股市”放在“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下面,体现了对财富效应促进消费的重视。 5、“两新”政策加力扩围:大幅增加资金,范围扩大。文章指出“明年支持‘两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将比今年大幅增加;研究将更多市场需求广、更新换代潜力大的产品和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有3000亿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明年要在此基础上大幅增加资金。 6、提出投资空间仍然很大,投资重点在“补短板、增后劲”两个方向,前者对应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短板,后者对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转型等产业投资。文章指出“要强化目标引领,把握好投资方向。投资目标应该聚焦在‘补短板、增后劲’。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在房地产方面,加快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危旧房改造。在社会民生方面,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短板。在制造业方面,加大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转型等领域投资。” 三、房地产政策 7、在需求端强调“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可能是因为10月以来通过货币化安置支持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有助于释放需求。文章指出“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对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项目要尽快推进”。 8、在改善供给方面,强调收储土地和收储商品房,一是要抓紧形成可行的收储方案,二是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这两个要求有助于解决今年收储政策推进偏慢的问题。文章提出“中央已经明确可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收购存量商品房,要抓紧完善可操作的办法。收购存量商品房,要在收购主体、收购价格和住房用途方面给予城市政府更大自主权。” 9、有利于止跌回稳的房地产改革要尽快推出,可能包括取消公摊面积、推进现房销售等改革,这些改革可以助推购房需求释放。文章指出“健全住房、土地、金融、财税等基础性制度,对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直接带动作用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要尽快落地”。7月的三中全会也指出“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四、激发地方活力、经济大省挑大梁 10、给经济大省更多项目和资金分配的自主权。文章指出“在资金支持上,可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支持力度,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在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此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苏社10月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一系列正在研究的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新举措,其中就有“研究开展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 11、给予经济大省改革的“先行先试权”。文章指出“在改革开放上,可支持经济大省积极探索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改革,赋予更多先行先试权”。 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2、用好地方专项债等政策,偿还拖欠企业账款。文章指出“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尽最大能力加快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央企国企要继续带头发挥清欠作用,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 本文作者:芦哲S0600524110003,文章来源:宏观fans哲,原文标题:《【东吴芦哲】“中财办解读”传达了哪些增量信息? ——学习“中财办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文章》 .东.吴.证.券.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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