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润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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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6:0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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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李希、刘杰、由春燕
2、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如下:
| 姓名 | 减持股份来源 | 备注 |
| 李希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含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
的股份 |
| 刘杰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由春燕 | | |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如下:
| 姓名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拟减持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 李希 | 集中竞价 | 不超过3,348,932股 | 1%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
生配股、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引致公司
总股本变化的除权事
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
作相应调整。 |
| | 大宗交易 | 不超过6,697,865股 | 2% | |
| 刘杰 | 集中竞价 | 不超过105,105股 | 0.03% | |
| 由春燕 | 集中竞价 | 不超过103,194股 | 0.03% | |
5、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4月07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上市后所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
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
限 | 履行
情况 |
| 李希、
陈新民 | 首次
公开
发行 |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
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
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
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 长期有
效 | 正常
履行 |
| | |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1)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的企业
将不开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2)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
的企业亦不投资控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实体或从事
此类活动,任何此类投资、收购与兼并事项,都将
通过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3)如本人、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公司及
其子公司受到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
本人将给予公司赔偿。 | 长期有
效 | 正常
履行 |
| | | 股份限售承
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
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 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1年
01月05
日 | 履行
完毕 |
| | | |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
| | | 股份限售承
诺 | (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进行。(3)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
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 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3年
01月05
日 | 履行
完毕 |
| | | 稳定股价承
诺 |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将启动公司稳定
股价预案:(1)公司回购股份;(2)共同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 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1年
01月05
日 | 履行
完毕 |
| | 其他
承诺 | 持股5%以上
股东的持股
及减持意向
承诺 | 承诺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而增加的股份。 | 自2024
年02月
06日至
2024年
08月05
日 | 履行
完毕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李希先生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
2、刘杰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刘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由春燕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由春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李希先生、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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