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我们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潘飞先生,ZHIXUZHOU先生和黄生先生,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潘飞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会认真听取审阅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审计的关键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完成情况等;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会对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从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审计收费、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方面评价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公司于报告期内续聘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了解和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业务资质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经评估,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真审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相关专项会议,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审计计划、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积极协调各方的沟通及配合,促进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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