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600018):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2名,且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由邵 瑞庆先生(独立董事)、刘少轩先生(独立董事)、庄晓晴女士(董事)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邵瑞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唐松先生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邵瑞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自2025年12月16日起,公司 审计委员会由唐松先生(独立董事)、刘少轩先生(独立董事)、庄晓晴女士(董事)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唐松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分 别就公司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情况、季度财务情况、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次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半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预计、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 永道中天”)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查批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上海市国资委规定的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资质条件。自聘任以来,普华永道中天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上港 集团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承接上港集团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普华永道中天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审计业务的审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900万元之内。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实际支 付给普华永道中天2025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720.47万元(含税)。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普华永道中天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核及监督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制度修订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情况。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包括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普华永道中天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唐 松庄晓晴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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