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603219):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浙江·余姚 二○二六年四月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3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议案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0议案五: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3附件1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6 附件2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3 附件3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4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别提醒: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须携带身份证、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一、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完成参会登记,未在签到表上签到,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未被纳入会议公布股权数统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参与表决和发言。特殊情况下,应经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均负保密义务。 八、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签到时间:2026年4月10日13:30-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一楼研究院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跃旦先生 五、会议安排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六)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案》。 (七)对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沈宏建先生、郑激文女士和于卫星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附件2),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二: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088,627.6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1,948,645.6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0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1,4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180,82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010,959.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6.16%。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金额17,551,336.8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5,562,295.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55%。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翁志刚,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文,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书华,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2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最终实际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四: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相关事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预计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额度生效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流程管理、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外汇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避免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制度,明确了内部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2.董事王懿明女士在全资孙公司AmericaLeaderElectricApplianceInc(以下简称“美国立达”)领取薪酬82.51万元。 3.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董事涂自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涂自群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4.李明明先生于2025年10月12日开始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其在公司2025年9月至12月领取薪酬3.10万元。 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现提出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15%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2、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未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召集、召开。公司董事均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年度股东会情况
(三)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ESG管理职责等内容,本次调整仅涉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名称和职责变动,原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任期保持不变。 四个专门委员会均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四)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与实用性。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与效能,致力于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为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专用邮箱、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确保投资者能够便捷、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构建了高效、透明的双向沟通机制。 (七)董事履职、绩效评价及薪酬披露情况 全体董事均能够忠实、勤勉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已对董事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执行,薪酬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等内容符合公司规定。 三、 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并积极配合投资者的现场调研与电话问询工作。 我们将及时、认真地回应投资者关切,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备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强化内幕信息的登记、保密与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管理规范有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发展需要,持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董事会、管理层严格遵守;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构建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同时,公司将着力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理企业;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持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宏建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23年1月至今,任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 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市场一般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变更储能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制定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份额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76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31,337,032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31,337,032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2,527,180股。2025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96181)持有的2,527,18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2日过户至“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7345581),过户价格为12.40元/股。 公司所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相关草案内容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而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宏建 2026年4月10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卫星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宁波市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11月至今,任宁波海曙科星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执行会长;2014年2月至今,任宁波海曙嘉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宁波甬塑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商会秘书长;2024年11月至今,任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担任委员。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市场一般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变更储能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制定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份额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76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31,337,032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31,337,032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2,527,180股。2025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96181)持有的2,527,18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2日过户至“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7345581),过户价格为12.40元/股。 公司所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相关草案内容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而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卫星 2026年4月10日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激文女士,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兼召集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各项审核通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对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并督促会计师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确保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市场一般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变更储能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含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制定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份额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76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31,337,032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31,337,032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2,527,180股。2025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96181)持有的2,527,18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2日过户至“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7345581),过户价格为12.40元/股。 公司所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相关草案内容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而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激文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3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现提出公司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1 1 2026 12 3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15%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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