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振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1:55:45 中财网
原标题:振江股份:振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公司制订的《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助于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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