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6年4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3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来定价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对天健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资质齐全、执业规范、专业能力突出,拥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质量管理水平,且在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符合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标准及相关监管要求,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天健所恪守独立、客观、准确的执业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谨细致、认真履行职责,职业规范和专业水平。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健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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