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义虎)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30:40 中财网
原标题:伟星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义虎)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本人在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卸任,现将2025年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义虎,出生于1971年3月,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自2001年起执教于浙江大学,曾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11月起任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 数现场出席董 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734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两次,并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定方案》,会议全面总结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部署2025年度重点工作;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地评定,切实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共参加两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关于提议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结分析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并提议了新一届的董事候选人。

4、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进行重点核查,形成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参加年度审计见面沟通会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有效沟通。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审报告出具前就收入确认、商誉减值等关键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深入交流,并要求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推进,保障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如期、高质量出具。日常履职中,通过电话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5年任期内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渠道,主动了解并解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此外,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本人专属电子邮箱,为中小股东提供长期、便捷的沟通渠道,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参会时机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此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一同赴福州、厦门一线市场考察调研,与当地销售团队与经销商进行交流,从市场生态、渠道拓展、产品推广、服务标准、客户维护等方面了解当地的业务拓展情况,在倾听市场最真实声音的同时为公司区域业务发展和产品策略优化提出个人建议。本人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以上。

8、其他方面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投资者关系记录表等内容的披露,以及官网、互动易等平台的问答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执行和对外沟通渠道的畅通。2025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保持优秀,连续第十五次获评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

(2)持续关注建材行业发展趋势、相关监管政策更新,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提供专业参考;同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的保密义务,对履职过程中获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3)2025年任期内,本人审慎履行独立董事一般职权,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均得到公司的有效回应和积极采纳。同时,公司能够坦诚交流、答疑解惑、提供资料,整体配合度高,让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管理、运营情况,为本人的有效履职提供了积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实施有效决策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持股5%以上股东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发生的接受劳务、产品及服务购销、房屋租赁等业务。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经本人认真审阅与核查,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内容与公司各报告期的实际情况和内控建设运行情况相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表示认可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其恪守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本人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

4、董事提名与任免
公司于2025年12月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经本人核查,认为董事会第七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职工董事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定方案》。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一同对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团队管理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考评并制定合理的绩效评定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本人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给予本人的鼎力支持与配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虽已届满离任,本人仍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衷心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能够逆势破局,稳健前行,续写高质量答卷。

独立董事(届满离任):宋义虎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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