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785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 二、 1-4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785号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 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台基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台基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台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德皓核字[2026]0000078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台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台基股份 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台基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台基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邱尔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阳孝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1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411,37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4.9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349,999,996.4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320,754.7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679,241.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1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替换相关自筹资金金额为4,553,002.65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7,691,621.90元;于 2021年 3月 22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133,622.69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9,557,999.21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利息收入 20,262,324.71元,其中:于 2021年 3月 22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通过募集资金获得人民币利息收入17,126,233.00元;本年度通过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 3,136,091.71元。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4,992,606.76元;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8,570,699.2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光大银行襄阳分行、兴业银行襄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银行签署了《募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使用完毕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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