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资产评估报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深国誉评报字ZB[2026]第100号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6年4月1日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裙楼711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8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评估假设........................................................................................................15 十、评估结论........................................................................................................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0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或可收回金额,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或可收回金额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且评估结论是关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特定价值意见,不是关于评估对象或评估对象所包括的资产是否减值的意见。 六、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相关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及经营财务预测数据、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资料等均由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及其关联方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或者受其指派协助其工作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抽查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关联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谨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之使用者和阅读者注意:本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之内容摘自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详细阅 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接受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二、评估对象: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组。 三、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四、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五、评估方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954.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肆万元整)。 评估结论在很大程度依赖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所提供给我们的资料,同时评估结论是关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特定价值意见,既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也不是关于评估对象或评估对象所包括的资产是否减值的意见。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和特别事项说明以及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深国誉评报字ZB[2026]第100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资产组于2025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67363B 股票代码:300097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1 法定代表人:师利全 28,854.9669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06-04 营业期限:1999-06-0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 ) 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组占有人概况 名称: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59414X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大洋路126-1号101 法定代表人:师利全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包括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商誉是由「智云股份」于2015年合并「鑫三力」时形成的,并根据「智云股份」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鑫三力」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定初始计量金额。 固定资产包括机械类设备、运输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及其他设备,见表3.3。 表3.3资产组中固定资产统计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贴合机技术、办公软件等,使用正常。 (三)与评估对象有关的经营情况 「鑫三力」主要生产销售邦定机、点胶机、贴合机等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客户主要为大型显示面板、模组生产厂商,主要用于完成显示模组及触摸屏的组装工序,借助模组组装设备生产显示器件及相关零组件,属于专用设备行业。 1.行业宏观情况 公司核心产品为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系半导体分支领域之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云计算、AI技术、大数据技术、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智能手机、电脑、车载屏显、可穿戴电子产品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深度融合,显示面板终端产品的功能及应用场景日益丰富。而显示器件作为智能手机、电脑、车载屏显、可穿戴电子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关键组件,其市场需求与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的需求成正相关。电子消费类终端产品的需求变动对显示面板厂商的投资意向有重要影响,从而影响上游设备厂商的生产与销售。 2.行业发展趋势 (1) 机器替代人工和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步消失、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工成本的持续上升、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制约,中国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弱化,3C制造业、汽车零部件行业以及其他传统制造业对产线自动化、智能化需求越来越高,机器替代人工和制造业自动化已经成为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首选,智能制造将是未来制造业的主攻方向。 随着未来人们对产品质量及个性化要求的提升,我国工业制造也将朝着集约化、智能化的方向进行产业升级,自动化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对智能化生产线及自动化设备的需求亦将会逐步释放,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将呈现较快的增长。 (2)进口替代进程加速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国内厂商在显示后段模组制程的技术和制造水平已取得长足的发展,凭借产品品质良好、价格优势明显、供货/服务速度快等优势,与国外公司的技术、市场差距不断缩小,逐步取代国外设备企业。叠加全球显示面板产业链继续向国内转移、我国显示面板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且国外设备企业逐步退出部分显示面板市场的大背景下,我国显示模组设备厂商获得发展动力,带动显示模组生产设备产业市场扩张。 (3)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利润不断压缩 随着近年来国内显示面板产业规模的扩大,相应使得显示模组设备的国产化率快速提升。国内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推动行业内现有企业不断加大研发和市场推广投入,同时吸引了部分行业外企业进入本行业,国内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制造行业的企业数量增加,行业内竞争趋于日益加剧,导致显示模组设备企业在整个面板产业链当中议价能力较弱。同质化竞争也使得同行企业间价格战
( ) 一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含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可收回金额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二)价值类型的选择说明 本次评估系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评估结论供「智云股份」对包含在评估对象——资产组中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提供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可收回金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四章“价值类型”第十八条规定:“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8 《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资产减值》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第六条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可收回金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第八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可收回金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结合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选择可收回金额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上述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部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 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 5.《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01月26日)。 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11月16日)。 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 [2017]43 )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 [2017]39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 号。 7.《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 ( [2017]48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 号。 (三)资产权属依据 1.委托人/相关人(相关人指评估对象——资产组中可辨认资产的拥有人或控制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并购协议、《公司章程》等资料。 2.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所对应评估范围有关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和/或购置发票等。 3.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所对应评估范围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性文件。 (四)取价依据 1.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经营管理资料和财务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 2.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3. / 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采购和销售合同等资料。 4.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价格信息资料。 5.与评估对象有关业务所在行业有关国家宏观、区域市场等统计分析资料。 6.同花顺iFinD资讯金融终端。 7.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 ( ) 五其它参考资料 1.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所对应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明细表。 2.委托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备查簿、审计报告等。 3.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称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资产组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算成评估基准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第六条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可收回金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第八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可收回金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就本资产评估报告所限定的评估对象——资产组而言,未发现有该资产组在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也未发现存在一个与该资产组相同的活跃交易市场;也缺乏或难以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组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因此,组在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处置费用”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市场价格或资产组的买方出价-该资产组处置费用”或“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等方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在评估方法选择方面属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可收回金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别地,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五章“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的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方法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是一致的。 (三)收益法应用概要 本次收益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基本模型为: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可收回金额的数学模型: ? ? × 1+? ? ? ? CVEFCF = + -WC (式 ? ? 期初 ?=1 ?? ?? 12 12 1+? ??? × 1+? 7-1) 7-1 式 中: CVEFCF——表示未来现金流量可收回金额(thecurrentvalueofthe expectedfuturecashflow) ? ——表示预测期第i期预计的现金流量,i=1,2,…,n ? ? ——表示预测期末年即第n期预计的现金流量 ? n、i——分别表示预测期和预测期第i年(期) g——表示永续期年现金流量的年平均增长率 m ( m=0) ——表示当评估基准日所在的月份唯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 WC ——期初营运资金 期初 资产组第i期预计的现金流量(? ) ? =第i期预计能够独立产生的营业收入(?)-第i期对应的预计营业成本(?)? ? -第i期对应的预计的税金及附加(? )-第i期预计的管理费用(? ) ? ? - i (? )- i (??) 第 期预计的销售费用 第 期预计营运资金增加额 ? ? -第i期预计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 +第i期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费用(?) ? 即:? = ? ? ? ? ? ? ? ? ? ? ?? ? ?? + ? (式7-2) ? ? ? ? ? ? ? ? ? 折现率利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 ? ? ? = × ? + ? × ? (式7-3) ? ? ? 1? 而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 = ? + ?? × ? + ? (式7-4) ? ? ? ? 7-3 7-4 式 和式 中: r ——表示权益资本成本 e ——表示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r d r ——表示无风险报酬率 f r ——表示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c ?——表示权益资本的权重 ? ? ——表示付息债务的权重 ? T——表示企业所得税税率 MRP——表示市场风险溢价 ? ——表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 付息债务成本 r:根据付息债务的实际情况估算其偿还周期,采用与评估d 基准日相近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对付息债务成本r进行估计。 d 无风险报酬率 r :以剩余期限在10年期以上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 f (“国债收益率”)作为中国市场无风险利率的估计之基础。并且假设中国国债能够代表中国的无风险资产,从而国债收益率能反映中国的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MRP:以沪深300指数(CSI300)作为估算中国市场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基础。并且假设: (1)假定CSI300能够代表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投资情况,CSI300的变化幅度能够反映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情况,从而依据其估算的市场收益率能代表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收益率。 (2)假定过去风险资产收益率的数据足够多(样本空间较大),且未来风险资产市场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过去风险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仅能够反映风险资产在过去的收益率的总体特征,而且还能合理预期其能够恰当反映风险资产在未来的总体特征。 (3)假设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关系。 ? 根据上述无风险利率 r的估计值和市场预期报酬率 的估计值,按下式计? f 算各计算区间的市场风险溢价MRP: ? × 1? ? ? ? = ? × 1 +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e ? ? ? ? 上式中:β——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通过可比公司进行估计。 u 贝塔系数(β系数)查询、取值、计算步骤如下: ①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并选取与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在行业或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去杠杆的贝塔系数,并以此作为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对应的β的值。 u ②根据β和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对应的(适用的)资本结构计算与评u 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财务结构相对应的β的估计值。 e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结合c 评估师资产评估项目工作经验,确定公司特有风险溢价(r)。 c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通过向委托人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被评估单位、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了解的资产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资产评估计划报经本公司相关人员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资产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委托人及其相关人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获取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资产组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各项资产明细表;获取委托人与资产组相关的并购资料以及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并分析其中与资产组相关的业务历史经营数据、历史财务数据;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与委托人及其相关人有关人员就资产组的认定、资产组在各报表日的账面值、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等问题进行沟通;抽查验证申报评估的资产组的相关资产的会计凭证以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调查了解申报评估的资产组的相关实物资产的存放、运行、维护、保养状况等。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与资产组相关的经营资料、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相关产品的市(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所收集的评估资料,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相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测算,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本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经本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委托人。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评估人员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包括评估基准假设和评估条件假设: (一)评估基准假设 1.交易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资产组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等所有投入和产出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以下统称“与资产组相关的投入产出”)均处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并依照评估基准日已有的结算条件进行结算。 2.持续经营假设和继续使用基准假设 假设与评估对象——资产组相对应的经济体于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 假设与评估对象——资产组相对应的所有资产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3.资产组基准假设 假设委托人对评估对象——资产组的确认/认定、初始计量及其于评估基准日前的后续计量(若存在)均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且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经营和财务数据与该资产组具有完整、合理和一致的对应关系。 假设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是以资产组的当前状况为基础。 (二)评估条件假设 1.评估外部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与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历史财务数据及信息、与评估对象有关的预测经营数据和预测财务数据及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或相关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抽查验证并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我们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3.对从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4.有关评估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5.其他假设条件 (1)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均处在正常使用中。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评估对象及其相关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其可见且可察看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我们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2) / 委托人相关人提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预测资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资产组具有完整、合理和一致的对应关系。 十、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 1,954.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肆万元整)。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依赖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所提供给我们的资料,同时评估结论是关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特定价值意见,既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也不是关于评估对象或评估对象所包括的资产是否减值的意见。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测算的可收回金额。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该等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的情形。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2026年2月27日,「智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冯彬先生。2026年3月26日,「智云股份」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本次评估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或使用目的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即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财务会计事项,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3.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是关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特定价值意见,不是关于评估对象或评估对象所包括的资产是否减值的意见,且仅针对评估基准日才具有参考意义。 4.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包括商誉在内的相关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特别是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减值额、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规定,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5.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者披露的限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责任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上述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关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特定价值意见,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收回金额的保证。 2.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当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时的实际情况与评估基准日的情况或者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假设条件不再相符时,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也不会成立。 3.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并在实施评估目的所对应的会计行为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公司资产评估师于2026年4月1日形成最终专业意见,并签署本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附若干附件,系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资产评估报告签署页) 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黎鹏中国·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资产评估师:谢桂芳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相关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二:委托人/相关人承诺函 附件三: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附件四: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五: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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