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45:26 中财网
原标题:豪恩汽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豪恩汽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1,4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43.0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650.9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91,494.00
减:发行费用7,843.08
募集资金净额83,650.92
项目金额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9,264.64
减: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集项目21,009.77
减:发行费税金436.37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2,549.7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489.8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型存储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分行营业部8110301012200686109非预算单位专用 存款账户39,870,828.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竹子林支行10854000000466169非预算单位专用 存款账户962.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79170078801600009234非预算单位专用 存款账户112,160,757.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华支行755917125810520非预算单位专用 存款账户2,866,078.25
合 计154,898,626.28  
注:因部分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分行签署。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的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15,489.86
减: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550.74
加:已扣除手续费1.02
加:发行费用进项税影响金额436.37
募集资金余额13,376.51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2
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未提前履行调整程序的情况下,内部投资结构出现投资超额的情形,上市公司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41A005838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豪恩汽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恩汽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进行的核查工作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中介机构 相关报告,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审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 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 关管理制度,从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豪恩汽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夏 涛 付爱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3,650.9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009.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274.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 (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期 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 生产项目15,885.0022,066.89,398.2322,224.76100.72%2025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518.0014,518.009,522.0013,915.0095.85%2026年3月--
3.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化建设项目3,763.003,763.001,414.542,134.6556.73%2026年12月--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08,000.000.008,000.00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166.0048,347.8020,334.7746,274.41     
超募资金投向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675.0024,000.00100.00%不适用--
2.闲置超募资金19,484.9211,303.120.00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3,484.9235,303.12675.0024,000.00     
合计 83,650.9283,650.9221,009.7770,274.4184.0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 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公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3,484.92万元。 (2)公司2023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 11月2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已完成。 (3)公司于2024年 11月 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 202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已完成。 (4)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181.80万元对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截 止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完成。 (5)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设备购置投入和人员投入,实现资 源合理配置,减少软件购置费用,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已完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和实施主体变更情况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 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6号厂房一层”变更为“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72号豪恩智能科技产业园A栋一层东面、七层A、B栋”;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变更为母 公司“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址由“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中海科技惠州工业园6号厂房一层”变更为“深圳 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B号第四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6.3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545.72万元。截至2024年2月,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 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总投资22,066.8万元,累计实际投入 22,224.76万元,超过总投资157.96万元,此部分为该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净利息(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500万元且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符 合前述规定,本次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1)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未提前履行调整程序的情况下,内部投资结构出现投资超额的情形,上市公 司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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