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301号-豪江智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实施并购涉及的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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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51: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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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豪江智能: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301号-
豪江智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实施并购涉及的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 ....................................................... 17
五、评估基准日 ..................................................... 18
六、评估依据 ....................................................... 18
七、评估方法 .......................................................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1
九、评估假设 ....................................................... 33
十、评估结论 ....................................................... 3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1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 42
附 件 ............................................................. 43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
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青岛
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方式实施并购涉及的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301号
青岛
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青岛
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并购所
涉及的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委托人为青岛
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杭州优
特电源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青岛
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豪江智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MA3F9GUH9B
股票代码:301302.SZ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宫志强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4日
营业期限:2017-07-24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820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
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
畜牧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优特”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229042994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611号金盛工业园2幢4层
法定代表人:毛昭祺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壹仟零壹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LED电源、LED灯具、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生产、加工、销售:LED电源、LED
灯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组织架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曲琳琳 | 20.00 | 20.00 | 0.00 | 0.00 |
| 毛昭祺 | 80.00 | 80.00 | 0.00 | 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0.00 | 0.00 |
2016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曲琳琳以货币形式追加认缴投资180.00万元股权,前后共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同意毛昭祺以货币形式追加认缴投资720.00万元股权,前后共认缴出资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0%。注册资本增加9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
认缴出资均尚未实缴。
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曲琳琳 | 200.00 | 20.00 | 0.00 | 0.00 |
| 毛昭祺 | 800.00 | 80.00 | 0.00 | 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0.00 | 0.00 |
2016年 9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曲琳琳将拥有本公司 20%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上海欧切斯实业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 | 200.00 | 20.00 |
| 毛昭祺 | 800.00 | 80.00 | 0.00 | 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0.00 | 20.00 |
2018年 9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毛昭祺将拥有本公司 10%的1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未到位100万元),同意毛昭祺将拥有本公司 5%的 50.00万元股权转让给吴伟明(其中未到位 50万元)。股权转让后,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吴伟明认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认缴出资均已于2018年9月12日前实缴。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吴伟明 | 50.00 | 5.00 | 50.00 | 5.00 |
| 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10.00 | 10.00 |
| 上海欧切斯实业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 | 200.00 | 20.00 |
| 毛昭祺 | 650.00 | 65.00 | 0.00 | 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 | 350.00 | 35.00 |
2019年9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上海欧切斯实业有限公司将拥有本公司10%的100.00万元股权按照货币资金方式转让给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款105.00万元,股权转让后,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吴伟明 | 50.00 | 5.00 | 50.00 | 5.00 |
| 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100.00 | 10.00 |
| 上海欧切斯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100.00 | 10.00 |
| 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100.00 | 10.00 |
| 毛昭祺 | 650.00 | 65.00 | 0.00 | 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50.00 | 35.00 |
2020年11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上海欧切斯实业有限公司将拥有本公司10%的100.00万元股权按照货币资金方式转让给毛昭祺,转让价款为 105.00万元,股权转让后,毛昭祺认缴出资额为 7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认缴出资中的100.00万元已实缴。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吴伟明 | 50.00 | 5.00 | 50.00 | 5.00 |
| 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100.00 | 10.00 |
| 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100.00 | 10.00 |
| 毛昭祺 | 750.00 | 75.00 | 10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50.00 | 35.00 |
2021年 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吴伟民将拥有本公司 5%的50.00万元股权按照货币资金方式转让给毛昭祺,转让价款108.00万元,股权转让后,毛昭祺认缴出资额为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认缴出资中的100.00万元已实缴。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100.00 | 10.00 |
| 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100.00 | 10.00 |
| 毛昭祺 | 800.00 | 80.00 | 10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00.00 | 30.00 |
2022年11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杭州优胜美电科技有限公
司以货币形式新增认缴注册资本 10.00万元,实收资本增加 10.00万元,注册资
本增至1,010.00万元,新增后杭州优胜美电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
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9901%。认缴出资已实缴。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杭州优胜美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0.9901 | 10.00 | 0.9901 |
| 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9.901 | 100.00 | 9.901 |
| 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9.901 | 100.00 | 9.901 |
| 毛昭祺 | 800.00 | 79.2079 | 100.00 | 9.901 |
| 合计 | 1,010.00 | 100.00 | 310.00 | 30.6931 |
2022年 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毛昭祺将拥有本公司39.6039%的4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后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为 400.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9.6039%。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杭州优胜美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0.9901 | 10.00 | 0.9901 |
| 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9.901 | 100.00 | 9.901 |
| 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9.901 | 100.00 | 9.901 |
| 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00.00 | 39.6039 | 400.00 | 0.5633 |
| 毛昭祺 | 400.00 | 39.604 | 100.00 | 9.901 |
| 合计 | 1,010.00 | 100.00 | 710.00 | 31.2564 |
2023年 1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约定,同意毛昭祺将拥有本公司29.7030%的 300.00万元股权按照货币资金方式,转让给杭州优胜美电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300.00万元,股权转让后杭州优胜美电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10.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9.6039%。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持股比例
(%)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持股比例
(%) |
| 毛昭祺 | 100.00 | 9.901 | 100.00 | 9.901 |
| 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9.901 | 100.00 | 9.901 |
| 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9.901 | 100.00 | 9.901 |
| 杭州优胜美电科技有限公司 | 310.00 | 30.6931 | 310.00 | 30.6931 |
| 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00.00 | 39.6039 | 400.00 | 39.6039 |
| 合计 | 1,010.00 | 100.00 | 1,010.00 | 100.00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资产 | 6,582.95 | 9,271.28 | 9,120.04 |
| 负债 | 2,533.58 | 3,503.99 | 2,579.74 |
| 所有者权益 | 4,049.37 | 5,767.29 | 6,540.30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收入 | 10,079.28 | 11,265.49 | 7,799.01 |
| 成本 | 6,612.50 | 7,262.39 | 5,108.25 |
| 净利润 | 1,527.20 | 1,866.65 | 975.01 |
2023年度数据摘自杭州嘉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健审字(2024)
第101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4年和 2025年度数据摘自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13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UPowerTek)是 2014 年成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
巨人”、、瞪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位于杭州滨江,聚焦大功率、智能化 LED
驱动电源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1800㎡研发中心、2600㎡+生产基地,核
心团队来自浙大及行业龙头,累计拥有49+项专利(含1项美国发明专利),产品
通过UL、CCC等全球主流认证,效率达95%以上。核心产品涵盖户外、植物、智能
及特种驱动电源,应用于户外、工业、植物照明等场景,客户覆盖国内华东华南及
全球70-80个国家和地区,主打高可靠性与定制化服务,致力于成为大功率LED驱
动电源细分赛道龙头。
6.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
(1)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备注 |
| 增值税 | 境内销售 | 6%、13% | 增值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额 | 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额 | 3% | 教育费附加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额 | 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取得经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433008395,有效期三年。因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所得税率为15.00%。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81,725,573.15 |
| 货币资金 | 11,549,858.3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3,211,785.06 |
| 应收票据 | 3,193,868.65 |
| 应收账款合计 | 9,713,578.26 |
| 减:坏账准备 | 514,026.99 |
| 应收账款 | 9,199,551.27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预付款项 | 183,326.81 |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1,054,500.18 |
| 减:坏账准备 | 351,265.01 |
| 其他应收款 | 703,235.17 |
| 存货合计 | 13,959,964.54 |
| 减:存货跌价准备 | 276,016.66 |
| 存货 | 13,683,947.88 |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74,833.18 |
| 固定资产原值 | 7,274,553.72 |
| 其中:建筑物类 | 0.00 |
| 设 备 类 | 7,274,553.72 |
| 土 地 类 | 0.00 |
| 减:累计折旧 | 5,054,532.57 |
| 固定资产净值 | 2,220,021.15 |
| 其中:建筑物类 | 0.00 |
| 设 备 类 | 2,220,021.15 |
| 土 地 类 | 0.00 |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 固定资产 | 2,220,021.15 |
| 使用权资产 | 6,098,879.83 |
| 无形资产合计 | 0.00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0.00 |
| 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 无形资产 | 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51,532.2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400.00 |
| 三、资产总计 | 91,200,406.33 |
| 四、流动负债合计 | 20,572,907.36 |
| 应付票据 | 2,207,609.46 |
| 应付账款 | 7,050,155.80 |
| 合同负债 | 2,585,108.34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77,843.96 |
| 应交税费 | 296,525.76 |
| 其他应付款 | 621,118.0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2,660.15 |
| 其他流动负债 | 3,331,885.80 |
|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5,224,512.25 |
| 租赁负债 | 3,608,226.87 |
| 预计负债 | 624,685.6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91,599.73 |
| 六、负债总计 | 25,797,419.61 |
|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5,402,986.72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
以上财务数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专
字(2026)第0000113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均归其所有,无产权
纠纷。
(三)实物资产的分布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设备类资产。
存货资产分布于生产经营场所的4层生产车间和5层仓库。
固定资产分布于生产经营场所的4层与5层各部门。
实物资产的主要特点为:
1.存货
(1)原材料
原材料为小卡、主板插件组合和各种后续生产用原料,共计4,797项。
(2)产成品(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为各种品号的产成品,共计1,373项。
(3)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在产品为处于生产状态的各种类型的电源,共计1,180项。
(4)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各种型号的产品,共计364项。
2.设备类资产
本次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无铅波峰焊机、流水线、模具和电子负载等设备,共205项。
设备使用地点较为集中,主要位于生产经营场所的 4楼和 5楼,企业对设备的管
理有严格的安全、运行检测制度,日常保养与维护都较到位,至评估基准日,所有
设备均正常使用,使用状况良好。
(2)车辆
车辆主要为用于公务的
新能源汽车,共 2辆,企业的运输设备由办公室统一
| 序号 | 资产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证号 | 取得日期 |
| 1 | 一种单极功率因素校正电路 | 发明 | 2021115089126 | 2023年10月 |
| 2 | 高压直流辅助电源电路 | 发明 | 2021115088922 | 2024年1月 |
| 3 | 一种无桥功率因素校正电路 | 发明 | 202111525385X | 2023年9月 |
| 4 | 一种无桥功率因素校正控制电路 | 发明 | 2021115253807 | 2023年10月 |
| 5 | 一种无桥功率因素校正电路 | 发明 | 2021115308960 | 2023年12月 |
| 6 | 一种无桥功率因素校正电路 | 发明 | 2021115308744 | 2023年11月 |
| 7 | 一种可热插拔的LED驱动电源及其控制方法 | 发明 | 201911294645X | 2021年12月 |
| 8 | 一种温控软启动电路 | 发明 | 201710040198X | 2019年7月 |
| 9 | 谐振电路的控制方法、装置、电子设备 | 发明 | 2020100557491 | 2021年2月 |
| 10 | 高压输入的谐振电路、电子设备 | 发明 | 2020100628980 | 2021年3月 |
| 11 | 一种辅助供电电源 | 发明 | 2021101711706.00 | 2023年4月 |
| 12 | 一种变频多路恒流输出电源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1101892519 | 2023年8月 |
| 13 | 一种多路输出LED驱动电源及其控制电路 | 发明 | 2021101889982 | 2024年2月 |
| 14 | 一种双路冷暖色温LED控制电路 | 发明 | 2021101892307 | 2024年2月 |
| 15 | 一种谐振变换器 | 发明 | 2021102074298 | 2021年5月 |
| 16 | 一种谐振软开关变换器 | 发明 | 2021102146879 | 2022年8月 |
| 17 | 一种功率因素校正变换器 | 发明 | 2021103178044 | 2022年2月 |
| 18 | 一种支持DMX512、IP67及NFC无线方式设定
参数的LED驱动器 | 发明 | 2018105827837 | 2024年3月 |
| 19 | 一种集成NFC及电量计量的LED灯驱动控制器 | 发明 | 2019109848396 | 2022年1月 |
| 20 | 一种峰谷电流控制的调光电路 | 发明 | 2019110134630 | 2019年10月 |
| 21 | 一种调光LED驱动器 | 发明 | 2019110443901 | 2021年8月 |
| 22 | 一种LED驱动器 | 发明 | 2019110830317 | 2019年11月 |
| 23 | 一种无源PFC谐振变换器及其控制方法 | 发明 | 2019111083104 | 2021年6月 |
| 24 | 一种高效率LED驱动电路 | 发明 | 2019111283331 | 2024年6月 |
| 25 | 一种多路LED驱动电路 | 发明 | 2019111273999 | 2024年6月 |
| 26 | 一种双色温电路及其控制方法 | 发明 | 2019112012483 | 2024年6月 |
| 27 | 一种无桥功率因素校正变换器 | 发明 | 2021115089179 | 2025年8月 |
| 28 | CONTROL METHOD, CONTROL DEVICE AND
ELECTRONIC APPARATUS OF RESONANT CIRCUIT | 发明 | US 11,368,096 B2 | 2021年7月 |
| 29 | 一种多个变压器串联耦合的反激拓扑多路恒压
供电电路 | 实用新型 | CN222509098U | 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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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双色温LED驱动电路 | 实用新型 | CN220292210U | 2024年1月 |
| 32 | 一种多路LED驱动电路 | 实用新型 | CN211630457U | 2020年10月 |
| 33 | 一种LED驱动器 | 实用新型 | CN211184343U | 2020年8月 |
| 34 | 一种峰谷电流控制的调光电路 | 实用新型 | CN211090045U | 2020年7月 |
| 35 | 一种四通道LED驱动器测试工装 | 实用新型 | CN210323311U | 2020年4月 |
| 36 | 一种可编程LED负载电路 | 实用新型 | CN209964345U | 2020年1月 |
| 37 | 一种支持DMX512、IP67及NFC无线方式设定
参数的LED驱动器 | 实用新型 | CN208227388U | 2018年12月 |
| 38 | 一种开关电源输出短路保护电路 | 实用新型 | CN206564537U | 2017年10月 |
| 39 | 一种高效开关电源自动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CN206411243U | 2017年8月 |
| 40 | 一种驱动电源五合一调光线路 | 实用新型 | CN206413224U | 2017年8月 |
| 41 | 一种耐压测试仪自动切换装置 | 实用新型 | CN206411152U | 2017年8月 |
| 42 | 一种防雷电路接地装置 | 实用新型 | CN206272205U | 2017年6月 |
| 43 | 一种可无线编程的LED驱动器 | 实用新型 | CN206145627U | 2017年5月 |
| 44 | 优特可编程智慧电源设置工具软件(单路电源
版)(1) | 软件著作
权 | 2024SR1486735 | 2024年10月 |
| 45 | 优特可编程智慧电源设置工具软件(多路电源
版)(1) | 软件著作
权 | 2024SR1479002 | 2024年10月 |
| 46 | 优特可编程智慧电源设置管理APP | 软件著作
权 | 2024SR1475259 | 2024年10月 |
| 47 | 可编程LED驱动电源自动测试软件[简
称:ATS]V1.1 | 软件著作
权 | 2017SRO16136 | 2017年1月 |
| 48 | NFC编程器 | 外观设计 | CN304220643S | 2017年7月 |
| 49 | | 商标 | 20863592 | 2017年11月 |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共计49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
实用新型15项、软件著作权4项、外观设计1项和商标1项。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
本次评估过程中没有利用其他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为2025年12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无。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
号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2
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3次修订);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5.《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6.《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四)产权依据
1.专利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2.著作权(版权)证书;
3.商标注册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6.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3.网上汽车价格信息资料;
4.设备网上可予查询的价格信息资料;
5.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
评估申报表;
6.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相关资料;
8.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9.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10.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2024年和2025年度数据摘自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13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同花顺iFinD、Wind、彭博资讯系统有关金融数据及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3.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5.《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
6.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7.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
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
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
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
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
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
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
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
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
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
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
评估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
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
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产品类型、经营模式、企业
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予比较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
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
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
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存货,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
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银行存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会计记录及对账单,并对其期末余额进行了函证,查阅银
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根据回函情况查明未达账项属于正常,经调节后
银行存款余额相符。对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对外币账户,
在核实原币金额的基础上,按评估基准日汇率计算确认评估值。
2)其他货币资金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会计记录及对账单,并对其期末余额进行了函证,查阅对
账单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根据回函情况查明未达账项属于正常,经调节后
其他货币资金余额相符。对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对账单,核对了理财合同、对账单与明细账
一致性,按本金与理财收益确认评估值。
(3)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
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实无误后,最终应收票据以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
(4)应收账款
对应收账款,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评估
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分析账龄。对金额较大或
金额异常的款项进行函证,对没有回函的款项实施替代程序(取得期后收回的款项
的有关凭证或业务发生时的相关凭证),对关联单位应收账款进行相互核对,以证
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上述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
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对关联企
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
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于预
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款项,在逐笔
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分别确定一定
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
估为零。
(5)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如评估
人员现场核实日,该预付账款的货物已经交付,或服务已经提供,评估人员检查存
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及预付账款明细账,核实无误后,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如评
估人员现场核实日,该预付账款的货物还未交付,或服务还未提供,评估人员通过
函证,检查原始凭证,查询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进行账龄分析等程序,综合分析判断,以该预付账款可收回货物、获得服务、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以形成
相应资产和权益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值。
(6)其他应收款
对其他应收款,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评
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分析账龄。对关联单位
其他应收款进行相互核对,以证实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
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上述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
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
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对关联企
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
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于预
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款项,在逐笔
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分别确定一定
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
估为零。
(7)存货
1)原材料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查看仓储保管情况,了解仓库保管制度及定期盘点制度,抽
查盘点实际库存等方法验证其账面数量的真实性和存货质量及周转情况。
在核实账、表、实物数量相符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
资料分析其账面值的构成及购进时间。由于存货流动快,大部分原材料在库时间很
短,尚未使用的原材料大多数都是近期采购,其账面值很接近市场价格,按核实后
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小部分在库时间较长的原材料,计提了跌价准备,本次按
照计提跌价准备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产成品(库存商品)
对于对外销售的产成品。评估人员根据产成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
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
税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适当数额
的税后净利润]
其中: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销售情况确定;销售费用率、销
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均依据企业近年来的会计报表综合确定;适当数额的
税后净利润根据产成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
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本次评估企业产品属于正常销售产品,适当数额的税
后净利润取50%。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按可回收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3)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产品评估明细表,通过询问在产品的核算流程,审查
有关在产品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在产品的形成和转出业务进行抽查
审核,对在产品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查,经核查,在产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
额准确,且生产周期较短,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原
材料、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评估人员在核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
后认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
值。
4)发出商品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
进行了核查;并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其真实性进行了核实,核实结果与申报资
料基本一致。本次评估发出商品按照与产成品相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非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非流动资产为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
动资产。
(1)固定资产
1)设备类
对于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
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
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可以实行抵扣,因此,
本次设备类资产的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
对购置时间较早或目前市场上无相关型号已淘汰但仍在正常使用的设备,参
照同类设备的二手市场价格确定其评估值。
(2)使用权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相关租赁标的物,查询了有关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剩
余租期、租金水平、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等进行了核实,对是否具有购买选择权、
续租权及提前终止权进行了了解。经核实,使用权资产账面初始成本计量准确,折
旧计提合理。本次对于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通常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
所谓成本法就是根据无形资产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这里的成
本是指重置成本,就是将当时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等开支和费用用现在的价格来进
行计算而求得的成本,或者是用现在的方法来取得相同功能的无形资产所需消耗
的成本。由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因此成本法在无
形资产评估中使的用不多。
市场法就是根据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经过适当的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价
值的方法。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无形资产的交易更少,因此无形资产评
估中市场法的使用也很少。
收益法是将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内产生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
值,来求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无形资产的价值,实际最终取决于能否给企业带
来超额收益,所以目前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4)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核实结
果与申报一致,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首先核对申报表以及总账、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验证申报表金额
的正确性。在对其他非流动资产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非
流动资产明细表中所列客户业务内容、发生日期、金额,与该公司财务人员及相关
人员进行了交谈,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以账面价值确定
评估价值。
3.流动负债评估说明
评估范围涉及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1)应付票据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在确认
各票据涉及的交易行为真实、有效、金额核算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2)应付账款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
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单据、合同、协议,抽查分析了款项的账龄、金额、经济
内容,并对大额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经核实该负债内容真实有效,为实际应承担
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合同负债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
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单据、合同、协议,抽查分析了款项的账龄、金额、经济
内容,并对大额合同负债进行了函证,经核实该负债内容真实有效,为实际应承担
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
进行了核查,按照企业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检查各
项目的计提、发放情况。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公司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应交税费
评估人员根据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
了核查,查阅了审计的调整分录;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其真实性进行了核
实,核实结果与申报资料基本一致。在抽查了应交税费的计提和上缴凭证,确认应
交税费的计提和上缴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后,以核实后企业未来应实际承担的债务
确定为评估值。
(6)其他应付款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
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单据、合同、协议,抽查分析了款项的账龄、金额、经济
内容,并对大额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函证,经核实该负债内容真实有效,为实际应承
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单据、租赁合同及会计凭证,确认各款项真实存在、金额
无误,未发现无需支付的款项的有关证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其他流动负债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单据、及会计凭证,确认款项真实存在、金额无误,销项
税额税率适当、计算正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非流动负债评估说明
评估范围所涉及的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1)租赁负债
评估人员核查了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确认租赁事项。通过核查租赁资产名
称、合同起始日、合同到期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和相关的折现率等,确认账
面计量准确,负债金额属实,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2)预计负债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
了核查;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其真实性进行了核实。以账面价值确定评估
值。
(3)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的原因,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的原始记账凭证,查阅了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
核实结果与申报一致,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四)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单位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
算成现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法体现了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
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本次
评估中,对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算是通过对杭州优特电
源有限公司未来实现的净现金流的折现值实现的,即以企业未来年度内产生的净
现金流量作为依据,以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
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减去付息债务
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收益法评估计算中,被评估单位价值内涵和运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
径必须是一致的。
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评估模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法
(DCF)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
动无关的非营业资产价值构成,即: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in
P=??R?(1+ r) +( R ?(1+g)/ (r? g)?(1+ r) )
?
in
??
i=1
式中:P:经营性资产价值;
A:企业第i年的自由现金流;
i
i:为明确的预测年期;
r:折现率。
2.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是以企业历史 3-5年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
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相关
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划情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
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经过综合分析编
制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
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3.收益期的确定
无特殊情况表明企业难以持续经营,而且通过正常的维护、更新,房屋、设备
及生产设施状况能持续发挥效用,收益期按永续确定。本次评估中,考虑到企业持
续经营假设,本次将持续经营的资产未来收益分为前后两段,第一阶段为2026年
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收益状况以及相
关行业发展状况逐年分析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第二阶段为2031年1月1日至永
续经营,在此阶段中,公司经营规模基本稳定,并假设在2031年业绩与2030年持
平。
4.折现率(r)的确定
(1)根据收益额与折现率匹配的原则,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 WACC模型进行
计算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即:
式中:
r:股权收益率
e
r:债权收益率
d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税率
(2)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进行求取。即:
式中:
r:无风险收益率
f
r:整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m
r-r: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m f1
β:贝塔系数
r: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c
5.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6.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资
产一般在评估中采用成本法等方法确定其价值。
7.付息债务的确定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及带息的应付票据、长期借款。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和情况如下:
(一)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
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
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
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
情况、资产情况的历史和现状作出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
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业务组。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项目进程,未来规划等,
评估人员进驻杭州优特现场,通过询问、核对、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的资产、资源、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
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资产评估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
函证、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评估对象现场调查及收
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三)整理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收集相
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等情况。
(四)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
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经对形成的测算结果综合
分析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五)内部审核及报告出具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形成的评定估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
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资产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
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
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六)评估档案归档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
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的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
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基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
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
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
开买卖为基础。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
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
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要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
方向保持一致。
8.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9.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
出。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仍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国家对高新技
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三)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4.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5.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经营范围、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营业务结构、
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
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管理层的经营计划和追加投资可以如期实现。
6.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要方面基本一致。
8.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
方向保持一致。
9.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
出。
11.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24年12月,有效期3年。假
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
主营业务构成类型、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未来合理的
经营假设,认为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
所得税优惠政策,直到不再开发新的为止。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
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