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4:51:2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建集团: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6-01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053,682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
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02人)授予不超过2,24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授予价格为3.19元。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股)达4.48亿股,经投票表决,以4.46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
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
2月18日,公司共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股限制性股
票缴纳的合计69,324,442.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
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00元,余款增
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592,642元。

8.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日,中登上海
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21,731,8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634,209,612股变更为655,941,412
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总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22限制性股
票总量由21,731,800股增至26,078,165股。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拟回购上述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2022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567元/股。

12.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367元/股。

13.2023年7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了两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6,078,165股变更为25,897,084股。

14.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3年
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3967元/股。

15.2024年12月31日,一名激励对象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
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
了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3,20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
量由25,897,084股变更为25,703,884股。

1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解锁股数为8,458,096股。

2025年4月11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股数为8,458,096股,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703,884股变更为17,245,788股。

1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4,179股进
行回购注销。2025年5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179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7,245,788股变更为17,221,609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2日,因此,2026年3月3
日至2027年3月2日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绩效系数为60%,主要依据如下:
在达成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
司绩效系数如下:
公司绩效系数=营业收入指标得分×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得分×30%+研发费用增长率指标得分×30%。若考核指标目标达
成,则该项指标得分为1,否则为0。

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部分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第二批(2023年)解除限售 条件完成情况是否达标
归母净利 润较2020 年增长率增长率不低于125%(即归母 净利润不低于39,200万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增长率为145%,归母净利 润42,514万元,高于对标 企业75分位水平达标
营业收入不低于1,010,000万元,且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582,000万元营业收入905,918.58万 元,设计咨询营业收入 542,924.56万元未达标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益率10.6%10.75%达标
研发费用 较2020年 增长率不低于44%,且不低于行业 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水平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长率 44%,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 水平达标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根据业绩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的
第二批个人解锁系数=2022年预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2021~2023年
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

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9
人,其中,7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5%。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89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23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B的63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3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的0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人数可解除限售比例
A23100%
B63100%
C380%
D00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8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
票数量为5,053,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53,682股,待公司
向中登公司和上交所申请办理解锁流通后发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
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
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

九、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二个限售期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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