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5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与江苏芯长征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长征”)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长江环保集团拟向芯长征协议转让其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持股份”、“上市公司”)63,132,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9.20 / 格为人民币 元股。 ?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时间为2026年4月1日。 ?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为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夯实本次股份转让后芯长征对公司的控制权基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中持股份15,225,81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96%)对应的表决权,同时中持环保及其控股股东许国栋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明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芯长征直接持有公司24.7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中持环保、许国栋出具的承诺以及相关安排,芯长征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阳军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6年1月5日,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及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确定芯长征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同日,长江环保集团和芯长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2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80,823,397.60元。为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夯实本次股份转让后芯长征对公司的控制权基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持环保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中持股份15,225,81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96%)对应的表决权,同时中持环保及其控股股东许国栋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明确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上述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的交割日(标的股份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长江环保集团通知,其上级国家出资企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已出具《中国三峡集团关于长江环保集团公开征集转让中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长江环保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的工作方案,并同意长江环保集团与本次股权受让方芯长征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以上协议转让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7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开征集转让结果及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三峡集团批复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时间为2026年4月1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63,132,9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7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及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此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前,芯长征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按上市公司总股本255,319,480股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份转让受让方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芯长征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转让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三)关于不质押股份的承诺 芯长征确认,其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及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所需资金总额的50%。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芯长征不质押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关于未来36个月内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芯长征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芯长征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准。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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