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宁波精达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5:04:19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精达:宁波精达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报告

宁波精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锡琳先生、郑功先生、李亨生先生、赵升吨先生、邬建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锡琳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会。具体如下:
(一)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三)2025年8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为德国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四)2025年10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勤勉尽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与交流,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循了独立性的要求,审计项目组具有必需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审计工作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执业谨慎性。

2、确定审计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前,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审计团队成员具备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与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明确2025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具体事项与时间规划在内的各项安排,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涉及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充分的事前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3、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解。在审计机构进场后,通过与有关财务人员沟通,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会议资料等方式,详细核查各项基础资料,明确识别审计工作过程中需着重关注的重要事项,督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认真落实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4、跟踪了解审计进程
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并督促公司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同时通过网络会议、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靠委员的专业知识、经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度与各项关键环节。基于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与内容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余额、置换情况以及利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推动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

2026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经营管理层的交流,提升沟通、监督及建议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报告人:刘锡琳、郑功、李亨生、赵升吨、邬建明
2026年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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