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5:05:43 中财网
原标题:常山北明: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6-011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 2.5亿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2026
司全资子公司 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业务品种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日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汇率掉期、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对应基础资产主要包括汇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三)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万元。

(四)合约期限
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授权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合约约定掉期汇率劣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交割日期不一致,造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履约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市场风险可控。

2.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能如期交割,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将跟踪付款和收款进度,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授权高管,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全资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审慎审查与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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