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00246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洪武)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5:21:19 中财网
原标题:三维化学: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洪武)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洪武)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相关培训,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到集团下属单位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针对调研情况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按时出席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洪武,1962年出生,山东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聘教授,现任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兼任中通客车独立董事、步长制药独立董事、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现场方式 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席股东会 次数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李洪武4310022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情况,无反对、弃权情形,亦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11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决算报告、内控报告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流程,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独立、公正,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除参加会议外,本人还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2025年,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其中现场工作18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2025年,本人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参与相关培训,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以往年度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被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了解相关担保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指引的要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末利润分配预案》,后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4,658,789.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4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2025年8月20日,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4,886,263.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9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末利润分配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了全体股东良好、持续的投资回报。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审查,本人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真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规定,2025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与公司有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标准不存在差异,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交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汇报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025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发布各类公告及文件109份,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尤其对新《公司法》生效实施后,公司章程及集团下属企业管理制度的修改安排提出了建议,参加了集团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研讨会,就公司的技术保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诚信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计划围绕公司经营方面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的合规性进行调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ihongwu@sdu.edu.cn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李洪武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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