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平)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廉洁自律,恪尽职 守,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平独立董事,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历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大副,管理科科长,人事部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公司人事部总经理,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船员部总经理,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深圳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 202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任职情况如下:
席情况。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3 次,出席股东会3次。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加 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出席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列席审计委 员会3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参加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2025年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一)审计委员会的列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列席3次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的检查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含合规管理体系建 设工作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5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2.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半年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的检查报告>的议案》。 3.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委员们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的相 关汇报。 (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 出席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 案》。 2.本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齐岳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胡绍德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3.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 议案》; (2)《关于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3)《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4.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2)《关于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议 案》; (3)《关于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业绩考核指标及评价 标准的议案》; (4)《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共出 席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 划的议案》。 2.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ESG重点工作及2025年ESG工作计划的议 案》; (4)《关于修订 (5)《关于制定及修订ESG相关政策声明文件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五年(2025-2029年度)战略规划的议案》。 3.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年 (2025-2027年)环境管理目标规划的议案》。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 东会等会议及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现场办公共计18天,通过实地考 察和问询讨论,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投资项目、内部控制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本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对本公司投资项目考察 2025年度,本人多次参与本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了解本公司 重点子公司和重点项目开展情况。2025年5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 事一行赴上港集团、宁波舟山港调研,实地考察了解码头一线的生产建设和运营情况。通过调研活动,一方面帮助本人深入了解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本人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借助本人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5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定期听取本公司管 理层对于本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对所提交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多项重大事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 (四)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 人持续关注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本公司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加强自我提升 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 习,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提升知识储备,并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防控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本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6年,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负责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本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高 平 2026年4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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