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领导和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或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五个方面开展,对公司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治理结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资业务、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企业文化、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达标。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 执行。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认定控制缺陷、编制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比较等方法,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做初步认定后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对业务流程 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做出判断。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未澄 清;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6)达到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情形之一的。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违规并被处罚; 2)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且未澄清;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4)达到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情形之一的。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1)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2)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4)达到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情形之一的。 (四)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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