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2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5:40:28 中财网
【15:27 奥飞数据: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1)股东自身经营需求以及资金规划;或(2)计划将减持所得的部分资金借给奥飞数据,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项目建设、债务偿还等,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该用途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如该事项涉及公司应当履行审议程序的,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份来源:昊盟科技持有的奥飞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622,9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减持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实施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昊盟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如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4)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7)本承诺不因本公司股东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此外,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冯康、孙彦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昊盟科技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昊盟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昊盟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5:27 剑桥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2,650,373股,下同)的0.031%;董事赵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上述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杰先生、赵宏伟先生和程谷成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张杰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7,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赵宏伟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14,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程谷成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9,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15:27 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能源”)持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6,460,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20%。上述股份为公司2015年以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湖南能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311,24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在任意
连续90个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湖南能源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5:27 国城矿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超过25,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1
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1日至8月20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新集团不存在尚在履行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5:27 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控股股东资金安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美港实业及集辉 国际不超过4,000万股不超过1.73%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

6、减持价格:不低于50元/股。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美港国际及集辉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①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②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3、①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则:a、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b、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c、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d、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前述a款的相关承诺。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监管要求”)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③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5:27 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33,768,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腾龙科技出具的《关于减持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腾龙科技拟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907,701股,即不超过公司1.00%
总股本的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815,4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15:27 博众精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集团”)持有公司129,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0323%。

2.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二”)持有公司119,605,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786%。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健先生持有公司115,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9%。

4.公司财务负责人黄良之先生持有公司127,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4%。

5.公司副总经理韩杰先生持有公司128,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8%博众集团及苏州众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蒋健先生、黄良之先生、韩杰先生的股份来源系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399,4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其中,控股股东博众集团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466,4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二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932,9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蒋健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8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5%。

黄良之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1,7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1%。

韩杰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2,1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2%.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29,672,000股
持股比例29.032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29,672,000股
2



股东名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19,605,845股
持股比例26.778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19,605,845股
股东名称蒋健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15,477股
持股比例0.025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15,477股
股东名称黄良之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27,021股
持股比例0.028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27,021股
股东名称韩杰
3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28,528股
持股比例0.028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28,52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 一 组江苏博众智能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129,672,00029.0323%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众二、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江苏博众智能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众集团”),博 众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吕 绍林,因此互为一致行 动人
 苏州众一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0,800,0002.4180% 
 苏州众二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19,605,84526.7786% 
 吕绍林352,6780.0790% 
 合计260,430,52358.3078%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 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 间 (元/股)前期减持 计划披露 日期
苏州众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80,6230.3539%2025/8/4~ 2025/9/2629.67-37.122025/7/12
蒋健22,4430.0050%2025/3/10~25.05-25.052025/2/17
4
   2025/5/1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466,477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466,477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932,95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0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932,955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蒋健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8,86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6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8,869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黄良之
5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75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7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755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韩杰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2,13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7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132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8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

【15:27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森茂持有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69,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4月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杨森茂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60,1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收到股东杨森茂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

【15:27 吉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7,2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5月22日—2026年8月21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15:27 泓淋电力: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减持期间:威海博创、威海瑞冠、威海瑞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减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上述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89.10万股,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股价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持股5%以上股东威海博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海瑞冠、威海瑞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泓淋电力首发前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若本企业以上承诺事项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90 2%
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7、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6条、第7条的承诺。

9、自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10、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1、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5:27 金银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张启发先生
(一)减持原因: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融资负债及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定向增发;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219,000
(六)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数不超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3.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张启发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或违反相关减持规定的行为。

2、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减持原因: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融资负债及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数不超过2,745,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8%。减持期间如金银河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在金银河《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或违反相关减持规定的行为。截至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日,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十八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张启发先生
张启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一、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如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四、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五、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六、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七、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启发先生严格履行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启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中承诺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同意自金银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金银河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15:27 宏工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博英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东莞博英拟减持不超过781,945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东莞博英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
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宏工科技1号、宏工科技2号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自身的资
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宏工科技1号拟减持不超过971,43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1%),宏工科技2号拟减持不超过646,61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宏工科技1号、宏工科技2号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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