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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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4:50: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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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升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六年五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邮编:410000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升股份”)的委托,担任
华升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为
华升股份本次交易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上市公司自 2025年 6月 30日及/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及/或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称“补充核查期间”)与本次交易相关变化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与调整,对于上述文件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关系,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描述或披露并重复发表法律意见。
三、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
华升股份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告。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
华升股份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目 录
释 义............................................................................................................................ 4
正 文............................................................................................................................ 5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5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5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10
四、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10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 10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40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40
八、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40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42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42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 43 十二、结论意见.......................................................................................................... 43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变化,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
华升股份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
华升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变化。根据
华升股份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华升股份前十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 兴湘集团 | 162,104,312 |
| 牛桂兰 | 3,350,000 |
| 李小杰 | 3,335,000 |
| 欧燕舞 | 3,293,112 |
| 释耀兴 | 2,029,900 |
| 任祥伟 | 1,800,500 |
| 谭皕文 | 1,723,600 |
| 董奇 | 1,450,000 |
| 周卫国 | 1,391,000 |
| 白常敏 | 1,390,566 |
| 181,867,990. |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华升股份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退市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解散、清算的情形,仍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兴湘集团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兴湘集团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兴湘集团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等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仍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下文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部分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或出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前海拓飞的住所发生了变更。
2、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500.00 | 49.00 |
| 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
公司 | 15,000.00 | 30.00 |
|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 10,000.00 | 20.00 |
| 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
司 | 500.00 | 1.00 |
| 50,000.00 | 100.00 | |
| :补充核查期间,深圳市通产
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 | 团有限公司更名
伙企业(有限 | “深圳市深投控
伙) |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深圳市惠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500.00 | 58.34 |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 | 7,800.00 | 29.36 |
| 深圳市民信惠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 | 2,000.00 | 7.53 |
| 深圳市深湾智创科技有限公
司 | 1,000.00 | 3.76 |
| 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 268.00 | 1.01 |
| 320,590.00 | 100.00 | |
| :补充核查期间,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至 2025年 12月 31日,雄韬股份 | 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
主要股东如下: | |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股) | |
| 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24,108,239.00 | |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股) | |
| 张华农 | 19,583,898.0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6,834,370.00 | |
|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 | 8,735,871.00 | |
| 毛顺华 | 4,173,587.0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4,008,600.00 | |
| 王若萍 | 2,341,698.00 | |
| 乔羽然 | 1,980,000.00 | |
| 赖清华 | 1,951,900.00 | |
| 彭斌 | 1,711,050.00 | |
| 185,429,21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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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补充核查期间,韬略投资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 | 营业期限发生变化
股权投资合伙 | 业(有限合 |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5.00 |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王一军 | 5,000.00 | 50.00 |
| 陈政立 | 4,500.00 | 45.00 |
| 10,000.00 | 100.00 | |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华翰裕源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发生变化,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股东数量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5 名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股东(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未发生变化,最终股东数量未超过 200人。
(五)交易对方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交易对方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华升股份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规定需要退市、解散、清算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兴湘集团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等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5名交易对方分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5名交易对方经穿透计算后的最终股东数量未超过 200人。
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25名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
华升股份、国资监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或授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
(二)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未发生变化。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易信科技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的股本演变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设立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未发生新的股本变动。
另,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 中披露了易信科技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股东之间及股东与易信科技之间的特殊权利约定,且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及其股东之间已不存在会对本次交易实施和标的资产交割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特殊权利约定。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未发生新的股本变动,易信科技及其股东之间已不存在会对本次交易实施和标的资产交割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特殊权利约定。
(三)标的公司的业务
1、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的经营范围。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主营业务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的主营业务。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业务资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变化如下:
(1)电信经营许可
| 主体名称 | 许可证号 | 业务分类 | 业务种类 | 覆盖范围 |
| 易信科技 | B1-20150003 | 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 | 北京、天津、呼
和浩特、乌兰察
布、沈阳、哈尔
滨、上海、南
京、苏州、南
通、扬州、杭
州、宁波、嘉
兴、湖州、福
州、泉州、南
昌、济南、洛
阳、武汉、黄
冈、郴州、广
州、汕头、佛
山、湛江、惠
州、重庆、成
都、安顺、昆
明、玉溪、西
安、深圳、东莞 |
| | | | 内容分发网络
业务 | 全国 |
| | | | 互联网接入服
务业务 | 北京、上海、江
苏省、浙江省、
江西省、湖北
省、湖南省、广
东省、四川省、
云南省 |
| 深圳易百
旺 | B1-20212078 | 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 | 长沙、广州、深
圳、佛山、东莞 |
| 海南百旺
信 | B1-20223133 | 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 | 深圳、海口 |
| | | | 互联网接入服
务业务 | 广东省、海南省 |
| 湖南业启 | B1-20213690 | 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 | 郴州、深圳 |
| | | | 内容分发网络
业务 | 全国 |
| 河南百旺
信 | B1-20212946 | 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 | 郑州、深圳 |
| 主体名称 | 许可证号 | 业务分类 | 业务种类 | 覆盖范围 |
| 深圳百旺
信 | B1-20211999 | 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 | 北京、天津、呼
和浩特、乌兰察
布、沈阳、哈尔
滨、上海、南
京、苏州、南
通、扬州、杭
州、宁波、嘉
兴、湖州、金
华、福州、厦
门、泉州、南
昌、济南、洛
阳、武汉、黄
冈、长沙、岳
阳、郴州、娄
底、广州、深
圳、汕头、佛
山、湛江、惠
州、东莞、海
口、重庆、成
都、绵阳、安
顺、昆明、玉
溪、西安 |
| | | | 内容分发网络
业务 | 全国 |
| | | | 国内互联网虚
拟专用网业务 | 湖南省、广东省 |
| | | | 互联网接入服
务业务 | 北京、湖南省、
广东省 |
| 湖南易信 | 湘 B1-
20130075 | 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 | 长沙、郴州 |
| | | | 互联网接入服
务业务 | 湖南省 |
| 北京易信 | A2.B1-
20190877 | 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 | 北京、上海、杭
州、广州、深
圳、昆明 |
| | | | 国内互联网虚
拟专用网业务 | 全国 |
| | | | 互联网接入服
务业务 | 北京、上海、浙
江省、广东省、
云南省 |
| 主体名称 | 许可证号 | 业务分类 | 业务种类 | 覆盖范围 |
| | | 第二类基础
电信业务 | 固定网国内数
据传送业务 | 全国 |
| 释:补
易信,
2)固
所律师
目节能
子公司
3)其 | 核查期间,序
此广州瑞易信
资产投资项
已在《法律意
审查批复的
已取得固定
业务资质 | 1、6相关资质
相关业务资质情
节能审查
见书》中披露了
况。经核查,截
产投资项目节 | 书覆盖范围发生
不再列示,以
信科技及其
至本补充法律
审查批复的情 | 变化;因易
同理。
公司已取
见书出
况未发生 |
| 主体
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备案编号 | 证书内容 | 发证单位 |
| 易信
科技 |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24CN34502251
Q | 完成质量管理
体系审核并符
合以下标准要
求 ISO
9001:2015 | 艾西姆认
证(上
海)有限
公司 |
| 易信
科技 | 信息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
证书 | 02819X10307R
2S | 信息安全管理
体系符合:
ISO/IEC
27001:2022 | 北京中安
质环认证
中心有限
公司 |
| 易信
科技 | 信息技术服
务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 0282020ITSM1
20SR1CL | 信息技术服务
管理体系符
合:
IS0/IEC
20000-1:2018 | 北京中安
质环认证
中心有限
公司 |
| 易信
科技 | 深圳市网络
安全等级保
护备案证明 | 440300-01385-
25001 | 对第 3级百旺
信 IDC系统
予以备案 | 深圳市公
安局 |
| 易信
科技 | 数据中心
(机房)能
效评估证书 | 1GA16014168-
0001 | 百旺信云数据
中心(1栋 1
楼);
冬季 PUE为
1.19 | 中国赛宝
实验室 |
| 易信
科技 | 数据中心
(机房)能 | 1CA17002723-
0001 | 百旺信云数据
中心(1栋 1 | 中国赛宝
实验室 |
| 主体
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备案编号 | 证书内容 | 发证单位 |
| | 效评估证书 | | 楼);
春季 PUE为
1.17 | |
| 易信
科技 | 数据中心
(机房)能
效评估证书 | 1GA17010274-
0001 | 百旺信云数据
中心(1栋 1
楼);
夏季 PUE为
1.36 | 中国赛宝
实验室 |
| 易信
科技 | 数据中心
(机房)能
效评估证书 | 1GA17014539-
0001 | 百旺信云数据
中心(1栋 1
楼);
秋季 PUE为
1.14 | 中国赛宝
实验室 |
| 深圳
博健 |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 | 24CN34506646
Q | 数据中心用中
央空调系统的
研发、组装和
销售 | 艾西姆认
证(上
海)有限
公司 |
| 深圳
博健 |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 D344354364 | 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 | 深圳市住
房和建设
局 |
| 深圳
博健 |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 DL3440 1045 | 施工劳务不分
等级 | 深圳市南
山区住房
和建设局 |
| 深圳
博健 | 安全生产许
可证 | (粤)JZ安许
证字
[2021]020375 | 建筑施工 | 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
| 深圳
易百
旺 | 数据中心场
地基础设施
认证证书 | CQC230010480
567 | 认证等级:增
强级
(GB50174-
2017 A级) | 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 |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序号 1、2、4相关资质证书发生变化。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已消除超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覆盖地域范围从事业务的情况,除深圳百旺信智算中心存在超节能审查批复经营及超额用电外,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经营活动所需的业务资质,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4、2025年度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主要客户
| 序号 | 客户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
元) |
| 1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 | AIDC综合业
务服务 | 2,913.29 |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
公司 | AIDC综合业
务服务 | 1,564.04 |
| 3 |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AIDC综合业
务服务 | 1,513.16 |
| 4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AIDC
综合业
务服务 | 1,276.93 |
| 5 |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AIDC综合业
务服务 | 988.51 |
| 合计 | 8,255.93 | | |
| 受同
主要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
应商 | 销售额已合并 | 算。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
元) |
| 1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
任公司 | 电力 | 4,399.46 |
| 2 | 厦门快快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 AIDC资源 | 1,878.80 |
| 3 | 深圳市芯魔方科技有
限公司 | 服务器 | 1,875.05 |
| 4 | 深圳市赛隆易联科技
有限公司 | 服务器 | 1,827.43 |
| 5 | 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
司 | 服务器 | 1,244.47 |
| 合计 | 11,225.22 | | |
注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采购额已合并计算。
根据易信科技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核查,易信科技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
1、股权投资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拥有的且依法存续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子公司广州瑞易信已剥离,子公司阳泉百旺信、郑州百旺信已注销,其余子公司、参股公司未发生变化。
2、自有不动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未发生变化。
3、在建工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子公司湖南业启拥有在建工程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在建工程仍处于建设状态,未发生变化。
4、租赁物业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租赁物业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 承租方 | 出租方 | 面积
(㎡) | 用途 | 坐落 |
| 深圳易信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深圳市蛇
口渔二实
业股份有
限公司 | 10,367 | 厂房 | A
西丽百旺信工业区
区(一区)一栋 1-5
层 |
| 深圳易信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 | 2,073.08 | 仓库 | 西丽百旺信工业区 A
1 2 4
区 区 号厂房第
层 |
| 深圳易百
旺科技有
限公司 | | | | |
| | | 7,832.84 | 工业 | 西丽百旺信工业区 A
4
区(一区) 号厂房 |
| 承租方 | 出租方 | 面积
(㎡) | 用途 | 坐落 |
| 深圳易信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 658 | 仓库 | 百旺信 业区 A区
?
( 区)1栋及 4栋
?
?房周边绿化地块 |
| 北京易信
锐驰科技
有限公司 | 北京鸿基
联行房地
产经纪有
限公司 | 73.79 | 办公 | 通州区江米店街 1号
院 5号楼 16层 1611
房间 |
| 深圳易信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广东新建
源物业管
理有限公
司 | / | 宿舍 | 深圳市南 区西丽街
?
道阳光 路科林源
? ?
区 D栋 210、205、
403A、406、502、
503、505、506、
511 519A 526 11
、 、 【
间】 |
| 深圳易信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广东新建
源物业管
理有限公
司 | / | 宿舍 | 深圳市南?区西丽街
道阳光 路科林源小
?
K413 a 1
区第?栋 【
间】 |
| 海南百旺
信科技有
限公司 | 海南省信
通通信服
务有限公
司 | 2,266.91 | 建设及
运营
IDC数
据中心 | 海口市海榆中线西侧
金美大厦第一层 |
| 海南百旺
信科技有
限公司 | 海南省信
通通信服
务有限公
司 | 130.07 | 办公 | 海口市海榆中线西侧
金美大厦第二层 |
| 海南百旺
信科技有
限公司 | 林雪艳 | / | 宿舍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15 3 301
海玻路 号 楼
房 |
| 海南百旺
信科技有
限公司 | 林雪艳 | / | 宿舍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15 3 4
海玻路 号 楼
楼 402房 |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因易信科技已剥离广州瑞易信,因此广州瑞易信的相关租赁情况不再列示。
5、注册商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未发生变化。
6、专利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由 204项增加至 212项,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新增授权专利 11项
| 专利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利人申
请人 | 类
型 | 法律
状态 | 取得
方式 | 权利
限制 |
| 一种液冷集
装箱数据中
心 | ZL2024226
58514.8 | 易信科技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内置换热套
管和喷头的
纵向翅片管
换热器及其
闭式冷却塔 | ZL2020110
55338.9 | 易信科技 | 发明
专利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质押 |
| 一种间接蒸
发空气冷却
装置 | ZL2020107
09820.3 | 易信科技
湖南易信 | 发明
专利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一种降温冷
却系统 | ZL2024221
41725.4 | 深圳百旺信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一种集装箱
式间接蒸发
开式冷却塔 | ZL2024221
41730.5 | 深圳百旺信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一种置于室
外的直接蒸
发冷空调 | ZL2024224
03158.5 | 深圳百旺信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一种间接蒸
发制冷协同
辐射制冷的
冷却系统 | ZL2202422
455249.3 | 深圳百旺信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专利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利人/申
请人 | 类
型 | 法律
状态 | 取得
方式 | 权利
限制 |
| 一种防雨百
叶窗 | ZL2024226
63062.2 | 深圳百旺信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一种数据中
心机房的天
窗控制系统 | ZL2024226
63065.6 | 深圳百旺信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一种节能数
据中心 | ZL2024224
03156.6 | 深圳百旺信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一种适用于
全地域的间
接蒸发冷却
系统 | ZL2024215
33140.0 | 北京易信 | 实用
新型 | 授权 | 原始
取得 | 无 |
| :经核查,易
L20201119846
装置”(权证
溶液除湿蒸发
发冷水机及溶
易信于 2026
号 ZL2020115
框架”(权证
证编号 ZL2025
却精密空调”
新增“一种降
2)专利权终 | 科技于 2026
.9)一项发明
号 ZL20252
水机及溶液
除湿空调”
3月 10日新
8897.3)一项
号 ZL202520
0587507.5)
权证编号 Z
式间接液冷
3项 | 年 1月 9日
专利,深圳百
587501.8)一
湿空调”(
权证编号 ZL
“一种双回
发明专利,深
587497.5)、
项实用新型
202010709833
统”(权证 | 增“一
信于
实用
证编
02210
末端
百旺
一种具
湖南
.0)一
号 ZL | 种间接
026年
型,
ZL202
96734.
调及
于 20
有多冷
信于 2
发明
02520 | 蒸发流体冷
1月 30日新
信科技于 20
210507324.9
)两项发明
据中心双回
6年 4月 3
源供应模式
26年 4月 28
利,易信科
39633.5)一 | |
| 专利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利人/申
请人 | 类
型 | 法律
状态 | 终止原因 | |
| 内置换热套
管和喷头的
纵向翅片管
换热器及其
闭式冷却塔 | ZL2020222
17455.2 | 易信科技 | 实用
新型 | 终止 | 放弃专利
权重复授
权 | |
| 一种间接蒸
发空气冷却
装置 | ZL2020214
62929.3 | 易信科技、
湖南易信 | 实用
新型 | 终止 | 放弃专利
权重复授
权 | |
| 专利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利人/申
请人 | 类
型 | 法律
状态 | 终止原因 |
| 一种内置双
冷源冷却系
统的服务器
机柜 | ZL2015206
18156.6 | 易信科技 | 实用
新型 | 终止 | 专利权届
满终止 |
| :经核查,
2020224752
2026年 1月
“一种蒸发
弃专利权而
3)专利权
核查,截
17项变更
标的资产
相关内容
软件著作
所律师已
经核查,
由 60项增 | 信科技另有
6.8)、“一
日、2026年
冷却精密空
终止。
制
2025年 12
16项,具
况/(四)标
《法律意见
至 2025年
至 63项, | 两项实用新型专
溶液除湿蒸发冷
2月 3日因主动放
”(权证编号 ZL
月 31日,易信
情况见本补
的公司的主要
》中披露易信
2月 31日,易
新增 3项软件 | “一种
机”
弃专利
2020214
技及
法律意
产/9、
技及
科技
作权 | 接蒸发流
权证编号
而终止。
3284.5)
子公司
见书正文
有权或
子公司
其子公
具体情况 | 冷却装置
L202220426
南易信有一
2026年 4
在专利权
“五、本
用权受到
有的软件
拥有的软
下: |
| 名 称 | 权利人 | 登记号 | 取得
方式 | 首次发
表时间 | 登记日期 |
| 数据中心
异常流量
监测系统 | 北京易信 | 2025SR1904807 | 原始
取得 | 未发表 | 2025.09.29 |
| 易信数据
中心资产
管控平台 | 北京易信 | 2025SR1848320 | 原始
取得 | 未发表 | 2025.09.23 |
| 基于大数
据的设备 | 北京易信 | 2025SR1849350 | 原始
取得 | 未发表 | 2025.09.23 |
| 名 称 | 权利人 | 登记号 | 取得
方式 | 首次发
表时间 | 登记日期 |
| 能耗检测
系统 | | | | | |
| 上述变化外
域名
所律师已在
,补充核查
所有权或
所律师已在
借款需要,
押担保的情
或使用权受
1)自有不 | ,补充核查
《法律意见
期间内,易
用权受到限
法律意见
部分自有
况。经核查
到限制的资
产权抵押 | 间,易信科技拥有的其
》中披露易信科技及
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
的资产
》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
地、对外投资股权、应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情况如下: | | | |
| 抵押人
/债务人 | 抵押权人/
债权人 | 所担保债权金额 | | | |
| 湖南业启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郴州分
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但最高余额
3,185.22
万元 | | | |
| :补充核查
2)对外投 | 间,易信科
股权或应收 | 子公司湖南业启的自有不
款质押 | | | |
| 出质人/
债务人 | 质押权人/
债权人 | 所担保债权金额 | | | |
| 易信科技 |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红
围支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但最高余额
5,183.00
万元 | | | |
| 出质人/
债务人 | 质押权人/
债权人 | 所担保债权金额 |
| 深圳易百
旺 |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永支
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其中借款本金
为 12,000.00万元 |
| 易信科技 | | |
| | | |
| 易信科技 | 中关村科
技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 4,400.00
租金本金 万元
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
| 易信科技 | 横琴?投国
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租金本息 3,365.28万元
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
| :序号 1涉
3)机器设 | 的借款已于
抵押 | 026年 2月 4日清偿完毕 |
| 抵押人
/债务人 | 抵押权人/
债权人 | 所担保债权金额 |
| 深圳易百
旺 |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永支
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其中借款本金
12,000.00
为 万元 |
| 易信科技 | 横琴金投国
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3,365.28
租金本息 万元
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
(4)知识产权质押
| 出质人/
债务人 | 质押权人/
债权人 | 所担保债权金额 |
| 易信科技 |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红
围支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但最高余额
3,900.00万元 |
| 易信科技 |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但最高余额
4,000.00万元 |
| 易信科技 | 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但最高余额
1,000.00
万元 |
| 易信科技 | 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 |
| 易信科技 | 广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
现费用 |
注释 1:序号 1涉及的借款已于 2026年 2月 4日清偿完毕,但因易信科技存在续贷计划,该笔质押尚未解除。
注释 2:序号 3涉及的借款已于 2025年 11月 11日清偿完毕,该笔质押已于 2026年 2月 10日解除。
根据易信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该等抵质押事项已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资产抵质押系为开展正常融资活动而产生,上述抵质押的设立不影响易信科技对上述资产的合法使用以及正常生产经营。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部分资产因担保受限外,其他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标的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经核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 借款人 | 贷款人 | 借款本金余额
(万元) |
| 易信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 183.12 |
| 易信科技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0 |
| 易信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1,224.00 |
| 易信科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1,000.00 |
| 易信科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2,000.00 |
| 易信科技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1,000.00 |
| 易信科技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700.00 |
| 易信科技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1,000.00 |
| 易信科技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2,000.00 |
| 易百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永支行 | 7,197.84 |
| 湖南业启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郴州市分行 | 1,656.00 |
注释:序号 1、2对应借款本息已于 2026年 2月清偿完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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