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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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4:50: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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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方精工: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
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6-033
广东东方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背景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或“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4年10月25日将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广东东方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公司已于2026年4月完成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已出售子公司”)之100%股权整体出售的交割事项。上述已出售子公司的部分员工,在2024年、2025年作为持有人参与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交割完成后,上述已出售子公司的员工不再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广东东方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这一参与资格要求,即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连续服务期限未满48个自然月。
为维护激励机制的公平性,细化特殊情形下激励份额的处理方式,公司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作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五)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
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
权益的处置办法
1.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若发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满
48个自然月情形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其所
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其
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
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
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
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
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
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
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出售
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
份额中已解锁、已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应在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管理委员会全额返还相应
的现金收益,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所持的持股计
划对应份额中已解锁但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部
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提议、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 | (五)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
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
权益的处置办法
1.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若发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满
48个自然月情形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其所
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其
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
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
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
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
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
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
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出售
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
份额中已解锁、已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应在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管理委员会全额返还相应
的现金收益,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所持的持股计
划对应份额中已解锁但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部
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提议、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因公司战略决 |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策出售控股子公司,导致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 |
| | 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但相关人员已完成相应 |
| | 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 |
| | 面业绩考核,并达到相应考评要求的,经管理 |
| | 委员会审议,可以保留其相应考核期对应的股 |
| | 票归属权以及已实现现金收益部分。未完成相 |
| | 应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无 |
| | 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 |
| | 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 |
| | 持有人;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 |
| | 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 |
| |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
| | 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 |
| | 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 |
| | 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将该部分持股 |
| | 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 |
| | 择机在市场上出售,出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 |
| | |
| 2.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
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
对应份额中未解锁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
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
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
不限于…… | 2. 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
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未解锁
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
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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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七条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
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 | 第十七条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
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 |
| 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若发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
满48个自然月情形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其
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
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
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
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
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
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
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
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
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出
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
应份额中已解锁、已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应
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管理委员会全额返还相
应的现金收益,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所持的持股
计划对应份额中已解锁但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提议、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 | 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若发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
满48个自然月情形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其
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
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
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
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
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
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
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
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
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出
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
应份额中已解锁、已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应
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管理委员会全额返还相
应的现金收益,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所持的持股
计划对应份额中已解锁但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提议、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因公司战略
决策出售控股子公司,导致持有人不再符合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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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但相关人员已完成相 |
| | 应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 |
| | 层面业绩考核,并达到相应考评要求的,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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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委员会审议,可以保留其相应考核期对应的 |
| | 股票归属权以及已实现现金收益部分。未完成 |
| | 相应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 |
| | 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
| |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 |
| | 划持有人;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 |
| | 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 |
| |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
| | 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将该部分持股计划 |
| | 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 |
| |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将该部分持 |
| |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 |
| | 前择机在市场上出售,出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 |
|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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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
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
股计划对应份额中未解锁的部分,其持股计划
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
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
括但不限于…… | (二)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
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未解
锁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
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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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的审议情况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已获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审议通过。
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实施目的和基本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根据此前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的、股东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调整修订后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3、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