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4:50:49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精工: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6-03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背景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或“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4年10月25日将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公司已于2026年4月完成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已出售子公司”)之100%股权整体出售的交割事项。上述已出售子公司的部分员工,在2024年、2025年作为持有人参与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交割完成后,上述已出售子公司的员工不再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这一参与资格要求,即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连续服务期限未满48个自然月。

为维护激励机制的公平性,细化特殊情形下激励份额的处理方式,公司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作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修订前修订后
(五)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 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 权益的处置办法 1.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若发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满 48个自然月情形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其所 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其 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 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 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 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 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 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 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出售 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 份额中已解锁、已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应在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管理委员会全额返还相应 的现金收益,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所持的持股计 划对应份额中已解锁但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部 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提议、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五)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 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 权益的处置办法 1.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若发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满 48个自然月情形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其所 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其 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 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 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 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 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 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 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出售 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 份额中已解锁、已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应在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管理委员会全额返还相应 的现金收益,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所持的持股计 划对应份额中已解锁但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部 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提议、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因公司战略决
  
修订前修订后
 策出售控股子公司,导致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但相关人员已完成相应
 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
 面业绩考核,并达到相应考评要求的,经管理
 委员会审议,可以保留其相应考核期对应的股
 票归属权以及已实现现金收益部分。未完成相
 应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无
 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
 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
 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将该部分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
 择机在市场上出售,出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
  
2.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 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 对应份额中未解锁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 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 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 不限于……2. 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 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未解锁 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 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2、《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七条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 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第十七条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 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
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若发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 满48个自然月情形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其 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 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 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 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 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 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 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 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 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出 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 应份额中已解锁、已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应 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管理委员会全额返还相 应的现金收益,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所持的持股 计划对应份额中已解锁但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提议、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若发生为公司连续服务期限未 满48个自然月情形的(无论因何种原因),其 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尚未解锁的部分, 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 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 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 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 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 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 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 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在市场出售,出 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司;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 应份额中已解锁、已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应 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管理委员会全额返还相 应的现金收益,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所持的持股 计划对应份额中已解锁但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提议、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因公司战略 决策出售控股子公司,导致持有人不再符合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但相关人员已完成相
 应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
 层面业绩考核,并达到相应考评要求的,经管
  
 理委员会审议,可以保留其相应考核期对应的
 股票归属权以及已实现现金收益部分。未完成
 相应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
 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将该部分持股计划
 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将该部分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
 前择机在市场上出售,出售后所获收益返还公
 司。
  
(二)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 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 股计划对应份额中未解锁的部分,其持股计划 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 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 括但不限于……(二)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 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对应份额中未解 锁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 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由管理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除上述修订外,《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的审议情况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已获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审议通过。

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实施目的和基本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根据此前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的、股东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调整修订后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3、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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