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6000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8:25:33 中财网
原标题:浙能电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紫金港Pagoda君亭酒店多功能厅1(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宣路18号西投绿城浙谷深蓝中心3幢2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159,249,9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5.76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民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刘为民、齐革军、孟强、陈剑飞、吴皓、王智化(独立董事)、张占江(独立董事)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魏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俊涛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55,768,24799.96572,520,7730.0248960,9040.0095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56,170,64799.96962,131,7730.0209947,5040.0095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57,559,32099.98331,370,8000.0134319,8040.0033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54,962,54099.95773,429,7130.0337857,6710.0086
5、议案名称:关于浙能电力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56,410,32099.97201,780,5000.01751,059,1040.0105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155,650,29299.96452,773,3280.0272826,3040.0083
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075,838,68999.178982,020,7910.80731,390,4440.013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 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32025年 度利润 分配预 案 及 2026年 度中期 分红规 划844,892,31999.80031,370,8000.1619319,8040.0378
4关于续 聘会计 师事务 所的议 案842,295,53999.49353,429,7130.4051857,6710.1014
6关于制 定公司842,983,29199.57482,773,3280.3275826,3040.0977
 董事、高 级管理 人员薪 酬管理 制度的 议案      
7关于董 事2025 年度薪 酬考核 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 的议案763,171,68890.147382,020,7919.68841,390,4440.164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陶凯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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