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交通银行(03328):海外监管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21:12:04 中财网
原标题:交通银行:海外监管公告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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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32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文件,謹供參閱:1. 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2.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何兆斌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26年6月3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張寶江先生、殷久勇先生、 周萬阜先生、常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陳紹宗先生*、穆國新先生*、 # # # # #
艾棟先生*、張向東先生、李曉慧女士、馬駿先生、王天澤先生、肖偉先生及#
劉瑞霞女士。

* 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中信信建建投投证证券券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关关于于交交通通银银行行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关关联联交交易易的的核核查查意意见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交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一、、关关联联交交易易概概述述
交通银行自 2005年开始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每三年签订一期《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以规管双方在日常银行业务中进行的各项交易。交通银行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批准与汇丰银行签署新一期《银行间交易主协议》,双方于 2026年 5月 26日签署了上述协议。

汇丰银行实益持有交通银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约 16.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二、、关关联联方方基基本本情情况况及及关关联联关关系系说说明明 ((一一))关关联联方方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汇丰银行成立于 1866年,主要在亚太区提供全面的本土与国际银行服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联席行政总裁为廖宜建先生、Surendra Rosha先生,注册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中 1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汇丰银行资产总额约 11.68万亿港币、负债总额约 10.74万亿港币、净资产约 0.88万亿港币,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2,748亿港币,净利润约 1,183亿港币。

汇丰银行是汇丰集团的始创成员,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是汇丰集团的母公司,总部设于伦敦。汇丰集团业务遍布 56个市场,为全球约 4,100万名客户服务。

((二二))关关联联关关系系说说明明
汇丰银行实益持有交通银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约 16.00%,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三、、《《银银行行间间交交易易主主协协议议》》主主要要内内容容和和定定价价原原则则 ((一一))期期限限
为期三年,自2026年6月1日起,于2029年5月31日到期。

((二二))所所涵涵盖盖的的日日常常关关联联交交易易
《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所涵盖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银行同业借贷交易、债券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其他金融资产交易、其他金融服务交易、掉期及期权交易等。

((三三))日日常常关关联联交交易易限限额额
本次签署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约定的每年度交易限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6年年6月月1日日 至至12月月31日日2027年年度度2028年年度度2029年年1月月1 日日至至5月月31日日
已实现收益75.91130.14130.1454.22
已实现损失75.91130.14130.1454.22
未实现收益75.91130.14130.1454.22
未实现损失75.91130.14130.1454.22
外汇交易、其他金融资产 交易、掉期及期权交易的 公允价值(不论计入资产 或负债)160.69275.47275.47114.77
((四四))定定价价原原则则
每笔交易均将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对定价有规定,则采用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没有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对于公开市场交易,将按交易时市场价格进行,且均按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于其他交易(如场外交易),理规定订立。

四四、、关关联联交交易易的的必必要要性性以以及及对对公公司司的的影影响响 《银行间交易主协议》项下的各交易为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子公司与汇丰银行或汇丰银行子公司或其他联系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在交通银行上市及汇丰银行成为交通银行关联方之前一直在进行,并在交通银行上市后继续进行。汇丰银行为香港最大的银行之一,以及香港及其它地区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工具、外汇工具和利率工具的主要市场做市商,因此包括交通银行在内的多数大型银行均在各自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其进行交易。

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已在《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中约定,确保双方进行的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类交易不会对交通银行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交通银行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导致交通银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五、、关关联联交交易易的的审审议议程程序序
((一一))董董事事会会专专门门委委员员会会议议审审议议情情况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二))独独立立董董事事专专门门会会议议审审议议情情况况及及意意见见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张向东先生、李晓慧女士、马骏先生、王天泽先生、肖伟先生、刘瑞霞女士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认可公司与汇丰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拟与汇丰银行签署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应按照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日常交易,交易条款及年度交易上限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三))董董事事会会审审议议情情况况
六六、、保保荐荐机机构构核核查查意意见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交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交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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