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智能(30151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8:22:09 中财网
原标题:尚水智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13 证券简称:尚水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413.43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069.9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6.6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6,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59,161.13 2026 4 14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年 月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2026年4月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609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高精智能装备华南总部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50,568.1522,834.6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609.4320,903.87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95,177.5858,738.5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截至2026年4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69.9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0,069.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 资金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 投入金额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 金额拟置换 金额
1高精智能装备华南 总部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50,568.1522,834.676,427.206,427.2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609.4320,903.873,642.743,642.74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95,177.5858,738.5410,069.9410,069.94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88.87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 2026 4 14
号),截至 年 月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为3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43.4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以自筹资金 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60.0060.00
2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145.00145.00
3律师费用130.00130.00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8.498.49
合计343.49343.4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经营需要先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159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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