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6009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9:05:30 中财网
原标题:爱柯迪: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6-038
转债代码:110090 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152026/6/162026/6/16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以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和考虑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数量(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0,132,57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4,750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068,200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23,949,6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分配利润409,579,848元(含税)。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约定,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
公司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29日开始转股,截至2026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1,030,134,043股,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爱迪转债”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5日期间停止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的总股本与2026年6月5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为1,030,134,04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4,750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068,2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023,951,093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0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9,580,437.20元。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23,951,093×0.40)÷1,030,134,043≈0.40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0)÷(1+0)=(前收盘价格-0.40)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152026/6/162026/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以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建成、领拓香港有限公司、XUDONGINTERNATIONALLIMITED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爱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9)。

2、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562112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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