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拓机械(920706):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证券代码:920706 证券简称:铁拓机械 公告编号:2026-084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并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4、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以上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 5、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36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二、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6月5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20.00万股 3、授予人数:28人 4、授予价格:13.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12 24 36 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 个月、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至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8、激励对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注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希仁、持股5%以上股东黄俊杰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注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希仁,持股5%以上股东黄俊杰。王希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五)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6月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权益的授予日,向28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安排分期予以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5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福建省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股东会审议本次授予相关议案之日,即2026年6月5日,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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