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3000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26—02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9日14:30时; 2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9 9:15—15:00 月日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自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737,265,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7,265,255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4,09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2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2人,代表股份4,04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0,520,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79%。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575,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黄自伟先生、黄屹峰先生、周莉女士、赵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黄自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890,27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4,850股。 根据表决结果,黄自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黄屹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813,26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7,843股。 根据表决结果,黄屹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833,27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7,848股。 根据表决结果,周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43,26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7,840股。 根据表决结果,赵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张振华先生、王同孝先生、杜元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张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878,26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2,838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振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同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850,75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336股。 根据表决结果,王同孝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杜元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754,6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237股。 根据表决结果,杜元慧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3,16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2%;反对8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236%;反对8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1%;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慧利律师、陶小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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