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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170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22:45:5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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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海翔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翔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6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7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为7.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1,137,750.96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6年3月12日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在回购过程中以7.47元/股买入30,000股公司股份,成交金额224,1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导致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超出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误操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海大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大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5、2025-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379,2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50元/股,最低价为52.2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618,773.5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跃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跃岭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3,000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937,500股至1,8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7%至0.7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方案实施的进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99元/股,最低价为14.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6.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16元/股。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德冠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冠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2.44元/股(含)调整为31.9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1.99元/股(含)调整为31.7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12元/股,成交金额为20,056,36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31.7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广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博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8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ST京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京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96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4%,最高成交价为1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3,982,2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和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盛路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路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
人民币普通股( 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29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5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即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2%,最高成交价为9.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553,38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香山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香山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5年5月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34.90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90元/股,最低价为30.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0,840,66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中通客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通客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34)。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11日起,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5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14.95
元/股(含)。因实施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自2025年11月12日
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95元/股(含)调整至人民
币14.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2025
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255,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1.56%,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33元/股,最低价为10.49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1,4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东南网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南网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9.32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40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15,521,300股)的比例为1.4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3,513,86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深天马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深天马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
月15日和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3日、
202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435,56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08%,最高成交价为10.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80,453,1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维信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维信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0.5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0,008,7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截至目前,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顺灏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1.82元/股(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60,237股至16,920,4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80%至1.6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24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446,4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85%,1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89,40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天虹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虹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5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7月19日、7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4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13%;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69元/股,最低成交价5.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8,011,828.9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东诚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诚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48,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最高成交价为14.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82,993.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长虹美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虹美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份回购总金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基于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且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

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7月2日、7月4日、7月16日、8月5日、9月3日、10月11日、11月5日、12月3日、2026年1月6日、2月4日、3月4日、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2025-043号、2025-049号、2025-050号、2025-051号、2025-052号、2025-053号、2025-061号、2025-069号、2025-076号、2025-093号、2026-001号、2026-006号、2026-011号、2026-012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21,20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6%;本次回购A股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2,205,019.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价格未超过10.67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三力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力士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2,116,324股的0.2882%,最高成交价4.42元/股,最低成交价4.27元/股,成交总金额11,306,8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通达动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通达动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基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00 / 14.92 / 2025 7 10
元股(含)调整为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4.92元/股(含)调整为27.10元/股(含),并同时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至2027年4月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1%,最高成交价为1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1,359,21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5 龙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佰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84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88%,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635,10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0 优宁维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优宁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本数,下同),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及202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7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6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0,229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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