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2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22:25:2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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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159,843,36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9,870,751股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1:17 西藏旅游:西藏旅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国际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265,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旅投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7%。
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旅投集团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1:12 大北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降低融资杠杆。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买入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2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20:47 粤万年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合和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合和投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月7日-2025年4月6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20:27 汇金通:汇金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艳华女士持有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631,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刘艳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74,1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02 银河微电: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银河星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0,74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1%;恒星国际有限公司(ACTION 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公司34,4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4%;常州银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江投资”)持有公司8,182,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常州银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冠投资”)持有公司5,5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前述四个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88,911,000股,占总股本68.98%。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1月29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银江投资和银冠投资拟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合计减持 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减持计划,承诺不会通过银江投资、银冠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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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9:57 菲菱科思: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主体:监事朱行恒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先生及王乾先生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1月 8日至 2025年 4月 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参考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朱行恒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15,000不超过 0.0216%
2庞业军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不超过 68,380不超过 0.0986%
3王 乾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不超过 62,270不超过 0.0898%
合 计-不超过 145,650不超过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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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朱行恒女士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先生、王乾先生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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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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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2、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监事朱行恒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先生及王乾先生就其规范、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出具以下承诺:
“1、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菲菱科思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 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菲菱科思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2、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不会以向菲菱科思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菲 菱科思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菲菱科思资金。

3、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与菲菱科思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 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4、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与菲菱科思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 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菲菱科思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菲菱科思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菲菱科思以及菲菱科思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菲菱科思菲菱科思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本人/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菲菱科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若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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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有关措施稳定股价,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先生、王乾先生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5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从公司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20%;
(2)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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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监事朱行恒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先生及王乾先生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19:57 英力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业务需要
2、股份来源:首发前限售股
3、减持数量:不超过186,090股
4、减持比例:不超过0.1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期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4月8日
7、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8、舒城誉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力电子的股份,也不由英力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英力电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英力电子股份。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城誉铭严格遵守了上述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夏天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孔成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A.减持方式:本人减持英力电子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B.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2)本人在英力电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B.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C.《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夏天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孔成君严格遵守了上述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19:32 正弦电气: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信通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力达”)持有公司股份 2,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7%,该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年 4月 2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淮安力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16,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 其他提示
淮安力达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淮安力达持股平台内的其 他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均承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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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淮安力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8:52 美心翼申: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中信 证券 投资 有限 公司不高于 1,647,200 股不高于 2.00%大宗 交易 或集 中竞 价自减 持公 告披 露之 日起 30 个 交易 日后 的 3根据市场 情况价格 决定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出资人经 营需要
    个月 内   

(一) 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 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09:17 新相微:新相微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股东北京德信汇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義嘉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義嘉德”或“本企业”)持有公司20,175,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余義嘉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新余義嘉德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95,29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09:17 奥浦迈:奥浦迈: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杰投资”)持有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股份 9,929,542股,持股比例 8.6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数量,且已于2023年 9月 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奥浦迈于 2024年 12月 15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华杰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华杰投资计划自 2025年 1月 7日起至 2025年 4月 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43,173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08:52 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延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71,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5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延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443%;本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08:52 威星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马善炳630,0000.29%
2南阳颐锐丰685,5000.31%
合计1,315,5000.60%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08:52 星光农机:星光农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众兴”)持有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5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9%,累计质押股份0股,占其持股总数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南浔众兴拟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11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根据
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08:52 华是科技: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本次拟减持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温志伟集中竞价971,6000.8520%
陈江海集中竞价343,9000.3016%
陈碧玲集中竞价160,5000.1407%
叶海珍集中竞价124,1000.1088%
合 计1,600,1001.4031% 
注: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8:52 易成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原因:投资需要。

2、股份来源:2023年5月,开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易成新能269,597,800股无偿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开封发投。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8,5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比例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参考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封发投不存在尚在履行的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封发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08:52 莱绅通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欧陆之星钻石持有公司股份24,70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为司法划转取得。

? 欧陆之星钻石计划减持公司3.00%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00%。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之星钻石”)的通知,欧陆之星钻石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08:52 协和电子:协和电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禾投资”)持有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诚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禾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77%,协诚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2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起3个月内,即2025年1月7日至4月6
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张南国、张建荣分别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东禾投资和协诚投资中持有一定份额,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东禾投资和协诚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08:52 珠城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员工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其中717,804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358,902股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减持不超过1,076,70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1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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